双凤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品大米一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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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品大米一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双 (略) 卫生服务中心位 (略) 两路 (略) 360号,于2012年8月正式建成使用。中心业务用房5000余平米,编制床位30张,设有全科、儿科、妇科、中医科、康复科、口腔科、公共卫生综合科、健康管理科、妇幼健康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下设检验室、放射科、超声心电科)、 (略) 及门诊护理组等12个临床医技科室。服务覆盖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26个村居委会。辖区面积61.3平方公里,服务人口*人。

中心恪守“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道德,秉承“仁爱、敬业、创新、奉献”的院训,致力于为 (略) 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质 (略) 卫生健康服务。



(略) (略) 双 (略) 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品(大米)一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01







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预计需求数量(袋)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限价(元/袋)

总价限价(元)

备注

1

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品(大米)一批

2.5kg

*

1

14

*


备注:

1.本项目所涉及的标的须为中国关境内的供应商提供。




02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03







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7、供应商为独立法人企业;

8、代理商参与投标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商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参与投标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商品应具有质量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04







磋商有关说明


(一)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行采家”( http://**),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 http://**)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7日。

2.报名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现场报名。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略) 双 (略) 卫生服务中心五楼小会议室( (略) (略) (略) 360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2月27日北京时间14:3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北京时间15: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2月27日北京时间15:00。




05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200元,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并汇至采购人对应的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采购文件提供截止时间,如未按时交纳保证金视为 (略) 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略) 双 (略) 卫生服务中心

账号:*4101

行号:*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 (略) 支行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保证金退还方式: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06







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 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 (略) 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 (略) 理。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0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双 (略) 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老师 杨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略) (略) 360号

双 (略) 卫生服务中心位 (略) 两路 (略) 360号,于2012年8月正式建成使用。中心业务用房5000余平米,编制床位30张,设有全科、儿科、妇科、中医科、康复科、口腔科、公共卫生综合科、健康管理科、妇幼健康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下设检验室、放射科、超声心电科)、 (略) 及门诊护理组等12个临床医技科室。服务覆盖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26个村居委会。辖区面积61.3平方公里,服务人口*人。

中心恪守“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道德,秉承“仁爱、敬业、创新、奉献”的院训,致力于为 (略) 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质 (略) 卫生健康服务。



(略) (略) 双 (略) 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品(大米)一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01







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预计需求数量(袋)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限价(元/袋)

总价限价(元)

备注

1

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品(大米)一批

2.5kg

*

1

14

*


备注:

1.本项目所涉及的标的须为中国关境内的供应商提供。




02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03







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7、供应商为独立法人企业;

8、代理商参与投标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商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参与投标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商品应具有质量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04







磋商有关说明


(一)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行采家”( http://**),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 http://**)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7日。

2.报名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现场报名。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略) 双 (略) 卫生服务中心五楼小会议室( (略) (略) (略) 360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2月27日北京时间14:3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北京时间15: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2月27日北京时间15:00。




05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200元,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并汇至采购人对应的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采购文件提供截止时间,如未按时交纳保证金视为 (略) 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略) 双 (略) 卫生服务中心

账号:*4101

行号:*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 (略) 支行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保证金退还方式: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06







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 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 (略) 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 (略) 理。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0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双 (略) 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老师 杨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略) (略) 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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