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 (略) 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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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
1 | 苏州 (略) 新建生产料箱、料架、机柜、输配电配套设备配件项目 | (略) (略) 北桥街道灵 (略) 2号 | 苏州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年生产料箱3000套、料架3500套、机柜3000套、输配电配套设备配件300台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前处理废水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及企业回用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主脱脂废液回用至预脱脂工序,预脱脂废液、硅烷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 (略) (略) (一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一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单管大旋风分离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尾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切割、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 (略) 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至屋顶,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脱脂废液、硅烷废液、 (略) 理污泥(336-064-17)、蒸发浓缩液(900-047-49)、废润滑油(900-217-08)、废油桶(900-249-08)、废过滤棉(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
2 | 苏州 (略) 新建生产I、II类医疗器械项目 | (略) (略) 北桥 (略) 555号 | 苏州 (略) | 苏州云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年生产洗鼻器22.*件、雾化器5.*件、拐杖0.*件、助行器0.*件、家用医疗配套器械0.*件、医疗器械研发0.*件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略) (一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一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900-249-08)、废抹布(900-041-49)及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3 | (略) 新建检测测试实验室及生产光电自准仪测量仪项目 | 苏州相城经济技 (略) (略) 26号 |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年计量检测*台件、食品检测800批次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水真空泵排水(不含氮、磷)、水浴锅排水(不含氮、磷)与生活 (略) (略) (略) (略) (城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城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略) 理、检测分析工序产生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酸性废气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化学品包装、废防护用品、废酸性吸附剂(900-041-49),实验废液、废实验样品、废实验耗材、清洗废液(900-047-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4 | 苏 (略) 新建生产汽车电子零部件(电流传感器)项目 | (略) 相城经 (略) (略) 777号 | 苏 (略) | 苏州新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年生产汽车电子零部件(电流传感器)*件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原有项目生活污水 (略) (略) (城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城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回流焊、点胶固化、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分板工序产生的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滤筒 (略) 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激光打标、补焊工序产生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 (略) (略) 板边角料(900-045-49)、废包装桶(900-041-49)、清洗残渣(900-402-06)。该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5 | (略) (略) (略) 新建生产电箱、机架项目 | (略) (略) 北桥街道灵 (略) 20号 | (略) (略) (略) | 苏州大研 (略) | 项目总体投资*元,年生产电箱6500件、机架3500台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一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一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尾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废矿物油、废油桶(900-249-08)、废抹布、废包装容器(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6 | 苏州飞鹰 (略) 新建塑料包装膜项目 | (略) (略) 北桥 (略) 8 号 2 幢厂房 | 苏州飞鹰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年生产塑料包装膜200吨,塑料包装袋100吨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略) (略) (略) (一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一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印刷、封边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900-217-08),废油桶(900-249-08),废油墨桶、废油抹布(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2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2025年2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 (略) 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
1 | 苏州 (略) 新建生产料箱、料架、机柜、输配电配套设备配件项目 | (略) (略) 北桥街道灵 (略) 2号 | 苏州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年生产料箱3000套、料架3500套、机柜3000套、输配电配套设备配件300台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前处理废水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及企业回用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主脱脂废液回用至预脱脂工序,预脱脂废液、硅烷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 (略) (略) (一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一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单管大旋风分离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尾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切割、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 (略) 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至屋顶,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脱脂废液、硅烷废液、 (略) 理污泥(336-064-17)、蒸发浓缩液(900-047-49)、废润滑油(900-217-08)、废油桶(900-249-08)、废过滤棉(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
2 | 苏州 (略) 新建生产I、II类医疗器械项目 | (略) (略) 北桥 (略) 555号 | 苏州 (略) | 苏州云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年生产洗鼻器22.*件、雾化器5.*件、拐杖0.*件、助行器0.*件、家用医疗配套器械0.*件、医疗器械研发0.*件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略) (一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一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900-249-08)、废抹布(900-041-49)及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3 | (略) 新建检测测试实验室及生产光电自准仪测量仪项目 | 苏州相城经济技 (略) (略) 26号 |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年计量检测*台件、食品检测800批次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水真空泵排水(不含氮、磷)、水浴锅排水(不含氮、磷)与生活 (略) (略) (略) (略) (城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城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略) 理、检测分析工序产生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酸性废气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化学品包装、废防护用品、废酸性吸附剂(900-041-49),实验废液、废实验样品、废实验耗材、清洗废液(900-047-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4 | 苏 (略) 新建生产汽车电子零部件(电流传感器)项目 | (略) 相城经 (略) (略) 777号 | 苏 (略) | 苏州新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年生产汽车电子零部件(电流传感器)*件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原有项目生活污水 (略) (略) (城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城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回流焊、点胶固化、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分板工序产生的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滤筒 (略) 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激光打标、补焊工序产生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 (略) (略) 板边角料(900-045-49)、废包装桶(900-041-49)、清洗残渣(900-402-06)。该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5 | (略) (略) (略) 新建生产电箱、机架项目 | (略) (略) 北桥街道灵 (略) 20号 | (略) (略) (略) | 苏州大研 (略) | 项目总体投资*元,年生产电箱6500件、机架3500台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一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一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尾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废矿物油、废油桶(900-249-08)、废抹布、废包装容器(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6 | 苏州飞鹰 (略) 新建塑料包装膜项目 | (略) (略) 北桥 (略) 8 号 2 幢厂房 | 苏州飞鹰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年生产塑料包装膜200吨,塑料包装袋100吨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略) (略) (略) (一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一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印刷、封边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900-217-08),废油桶(900-249-08),废油墨桶、废油抹布(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2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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