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流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企业奖励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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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流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企业奖励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企业(下称“带头人企业”)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助力人才振兴、产业振兴,以点带面促进安流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自然资源厅在原#奖励资金基础上增加#元,合计#元用于奖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效的安流镇带头人企业及其他本地企业。奖励资金来源于省自然资源厅拨付至安流镇用于人才振兴和产业振兴的帮扶资金。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为切实提高省自然资源厅驻镇帮扶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帮扶成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补助范围

(一)安流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企业。

(二)安流镇其他本地企业在推动人才振兴、产业振兴方面成效确实明显、具有典型性的,经安流镇乡村振兴办和驻安流镇帮扶工作队审核属实,均可纳入奖励补助范围。

二、奖励补助项目

(一)人才振兴类

1.带动就业补助(#元)

(1)每年新吸纳1名安流镇户籍人员连续就业1年及以上时间,奖励企业1000元。其中,若吸纳就业人员为防返贫监测户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脱贫户,则奖励企业1500元(不重复计算)。同一人员多次入职的只能计算一次奖励。

(2)每个企业每年本项最高补助不超过#元。

2.培训补助(#元)

(1)参加省自然资源厅或驻安流镇帮扶工作队组织的线下农业科技、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党建学的,每个企业每年按照购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实际价格的30%进行补助。

(3)每个企业每年农机购置和软件服务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3.技术创新奖励(#元)

(1)带头人企业通过引进新品种、研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助推安流镇“土特产”发展的,推广带动安流镇“土特产”销售金额达#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元;达#元(含)以上的,奖励2000元;达#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

(2)每个企业每年本项最高奖励不超过#元。

4.电商销售和产能提升奖励(#元)

(1)在电商 (略) (略) 店, (略) 渠道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及统销的农产品,每年按实际销售额的5%进行奖励。

(2)带头人企业在原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每年种植面积、养殖面积、生产车间面积每年同比增长达20%(含)以上的,奖励1000元;达40%(含)以上的,奖励2000元。

(3)每个企业每年电商销售和产能提升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5.农产品进入消费帮扶目录奖励(#元)

带头人企业生产或加工的自有农产品,每新增一项产品入选“粤工惠购” (略) ,奖励1000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6.提升品牌价值奖励(#元)

积极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省级名牌农产品(粤字号)、国家发明专利的带头人企业,每成功获得批准一项,奖励2000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元。

7.带动村集体增加经济收入奖励(#元)

(1)带头人企业每年成功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达#元(含)以上的,奖励村集体和企业各3000元;增加达#元(含)以上的,奖励村集体和企业各5000元;增加达#元(含)以上的,奖励村集体和企业各#元。

(2)每个村集体最高奖励不超过#元。

上述单项奖励项目若存在奖励资金有剩余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资金调整至其他奖励项目,且不受单项奖励项目最高奖励资金约束。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基本资料

1.《“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奖补申报表》(需带头人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所在村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证明(村委在申报表盖章并加具意见,附公示照片)。

(二)其他资料

1.带动就业补助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签领记录(就业人员村委盖章证明)、社保缴纳记录(选择其一即可)、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培训补助需提供培训结业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培训签到表(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其一即可);报销培训对象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往返交通费(仅限乘坐火车或汽车)的,需提供相关票据、支付凭证等;邀请专家授课需提供授课费结算票据、交通票据、现场教学图片、授课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

3.职业技能人才奖励范围参考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3年)。需提供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证书查验结果、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贷款贴息补助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还款明细清单(原件)、购销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农机购置补助范围符合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25大类55个小类155个品目,参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25大类53个小类153个品目,参考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需提供购机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安装或使用后人机合影图片等相关证明资料;软件服务补助需提供购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使用效果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

6.技术创新奖励需提供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等相关技术方案或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或技术的可行性报告、销售金额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7.电商销售奖 (略) 店销售记录、营业收入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产能提升奖励需提供新增种植面积、养殖面积、生产车间面积的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产能扩大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农产品进入消费帮扶目录奖 (略) 的认证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9.提升品牌价值奖励需提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省级名牌农产品(粤字号)、国家发明专利申报及认证等证明材料。

10.带动村集体增加经济收入奖励需提供有关合同、转账记录或收入凭证、村委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组织申报和审批

(一)组织申报

奖励补助时间范围为2024年年度,由安流镇带头人企业或经审核属实的安流镇其他本地企业自主申报,申报企业自行提供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于2025年3月1日至15日向所在村委进行申报,经村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安流镇乡村振兴办和驻镇帮扶工作队提出申请(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奖补申报表电子文档)。

(二)严格审批

原则上2025年4月1日起,安流镇乡村振兴办和工作队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规范的,组织专家评审: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在镇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安流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帮扶资金“双签”审批要求等经费使用相关规定,落实奖励资金拨付等事项。

具体申报时间以镇政府通知为准,审批时间则对应申报时间同步进行调整。

五、其他说明

本方案解释权归安流镇人民政府,安流镇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安流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企业奖励补助实施方案.pdf

2.“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奖补申报表.docx


为进一步激励“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企业(下称“带头人企业”)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助力人才振兴、产业振兴,以点带面促进安流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自然资源厅在原#奖励资金基础上增加#元,合计#元用于奖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效的安流镇带头人企业及其他本地企业。奖励资金来源于省自然资源厅拨付至安流镇用于人才振兴和产业振兴的帮扶资金。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为切实提高省自然资源厅驻镇帮扶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帮扶成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补助范围

(一)安流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企业。

(二)安流镇其他本地企业在推动人才振兴、产业振兴方面成效确实明显、具有典型性的,经安流镇乡村振兴办和驻安流镇帮扶工作队审核属实,均可纳入奖励补助范围。

二、奖励补助项目

(一)人才振兴类

1.带动就业补助(#元)

(1)每年新吸纳1名安流镇户籍人员连续就业1年及以上时间,奖励企业1000元。其中,若吸纳就业人员为防返贫监测户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脱贫户,则奖励企业1500元(不重复计算)。同一人员多次入职的只能计算一次奖励。

(2)每个企业每年本项最高补助不超过#元。

2.培训补助(#元)

(1)参加省自然资源厅或驻安流镇帮扶工作队组织的线下农业科技、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党建学的,每个企业每年按照购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实际价格的30%进行补助。

(3)每个企业每年农机购置和软件服务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3.技术创新奖励(#元)

(1)带头人企业通过引进新品种、研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助推安流镇“土特产”发展的,推广带动安流镇“土特产”销售金额达#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元;达#元(含)以上的,奖励2000元;达#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

(2)每个企业每年本项最高奖励不超过#元。

4.电商销售和产能提升奖励(#元)

(1)在电商 (略) (略) 店, (略) 渠道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及统销的农产品,每年按实际销售额的5%进行奖励。

(2)带头人企业在原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每年种植面积、养殖面积、生产车间面积每年同比增长达20%(含)以上的,奖励1000元;达40%(含)以上的,奖励2000元。

(3)每个企业每年电商销售和产能提升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5.农产品进入消费帮扶目录奖励(#元)

带头人企业生产或加工的自有农产品,每新增一项产品入选“粤工惠购” (略) ,奖励1000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6.提升品牌价值奖励(#元)

积极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省级名牌农产品(粤字号)、国家发明专利的带头人企业,每成功获得批准一项,奖励2000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元。

7.带动村集体增加经济收入奖励(#元)

(1)带头人企业每年成功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达#元(含)以上的,奖励村集体和企业各3000元;增加达#元(含)以上的,奖励村集体和企业各5000元;增加达#元(含)以上的,奖励村集体和企业各#元。

(2)每个村集体最高奖励不超过#元。

上述单项奖励项目若存在奖励资金有剩余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资金调整至其他奖励项目,且不受单项奖励项目最高奖励资金约束。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基本资料

1.《“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奖补申报表》(需带头人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所在村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证明(村委在申报表盖章并加具意见,附公示照片)。

(二)其他资料

1.带动就业补助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签领记录(就业人员村委盖章证明)、社保缴纳记录(选择其一即可)、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培训补助需提供培训结业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培训签到表(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其一即可);报销培训对象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往返交通费(仅限乘坐火车或汽车)的,需提供相关票据、支付凭证等;邀请专家授课需提供授课费结算票据、交通票据、现场教学图片、授课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

3.职业技能人才奖励范围参考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3年)。需提供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证书查验结果、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贷款贴息补助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还款明细清单(原件)、购销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农机购置补助范围符合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25大类55个小类155个品目,参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25大类53个小类153个品目,参考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需提供购机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安装或使用后人机合影图片等相关证明资料;软件服务补助需提供购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使用效果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

6.技术创新奖励需提供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等相关技术方案或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或技术的可行性报告、销售金额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7.电商销售奖 (略) 店销售记录、营业收入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产能提升奖励需提供新增种植面积、养殖面积、生产车间面积的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产能扩大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农产品进入消费帮扶目录奖 (略) 的认证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9.提升品牌价值奖励需提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省级名牌农产品(粤字号)、国家发明专利申报及认证等证明材料。

10.带动村集体增加经济收入奖励需提供有关合同、转账记录或收入凭证、村委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组织申报和审批

(一)组织申报

奖励补助时间范围为2024年年度,由安流镇带头人企业或经审核属实的安流镇其他本地企业自主申报,申报企业自行提供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于2025年3月1日至15日向所在村委进行申报,经村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安流镇乡村振兴办和驻镇帮扶工作队提出申请(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奖补申报表电子文档)。

(二)严格审批

原则上2025年4月1日起,安流镇乡村振兴办和工作队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规范的,组织专家评审: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在镇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安流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帮扶资金“双签”审批要求等经费使用相关规定,落实奖励资金拨付等事项。

具体申报时间以镇政府通知为准,审批时间则对应申报时间同步进行调整。

五、其他说明

本方案解释权归安流镇人民政府,安流镇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安流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企业奖励补助实施方案.pdf

2.“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奖补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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