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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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原县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定点采购

预算金额:

一标段 蔬菜:(略)元

二标段 禽蛋:(略)元

三标段 猪肉:(略)元

四标段 牛羊肉:(略)元

五标段 冻货:(略)元

六标段 干调:(略)元

七标段 粮油类:(略)元

采购需求:清原县政府食堂蔬菜、禽蛋、猪肉、牛羊肉、冻货、干调和粮油类食材的采购、配备、运输及装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

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

地点:清 (略) 站,网上下载或现场获取(县政府428室)

四、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2月28日9点30分

地点:清原县政府食堂二楼西侧会议室开标

投标文件密封,内装报价单及相关资质现场递交。

五、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原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清原县 (略) 21号

联系方式:(略)

八、确定中标人数量

一标段 蔬菜:3

二标段 禽蛋:1

三标段 猪肉:2

四标段 牛羊肉:1

五标段 冻货:1

六标段 干调:2

七标段 粮油:1

九、服务需求

1.配送时间:每天早8:30之前,所需食材安全无误送到清原县政府食堂,如有应急配送需求,应于30分钟内送达。

2、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具有执行应急保障能力,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各项临时配送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方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供应商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采购方。

3、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不能达到采购人配送要求或不能保质保量提供配送食材,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送货车辆须专车专用,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5、送货即验收,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两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当日送达食材出现损坏、缺斤少两、供应错误等不符合采购人采购标准的,成交人应立即无条件退还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在1小时内完成补换货工作。

6、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食材物资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交货时,蔬菜类产品提供质量检测及来源证明,肉类产品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7、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货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方供货,同时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低 (略) 场同期零售价格。

9、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每天 14:00时前将次日供货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10、每日送蔬菜、禽蛋、猪肉、牛羊肉、冻货、干调和粮油类食材按新世界当日价格为准,在新世界没有销售,则按 (略) 的价格作为基数(特价促销品除外)。

11、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每日按折扣价格结算基数,累计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供应商账户,结算时供应商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应结算金额的发票。

12、供应商应严守保密制度,对服务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责任转让或推卸给第三方。

十、服务价格明细表

报价单位:%

序号

服务名称

折扣率

1

蔬菜


2

禽蛋


3

猪肉


4

牛羊肉


5

冻 货


6

干调


7

粮油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原县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定点采购

预算金额:

一标段 蔬菜:(略)元

二标段 禽蛋:(略)元

三标段 猪肉:(略)元

四标段 牛羊肉:(略)元

五标段 冻货:(略)元

六标段 干调:(略)元

七标段 粮油类:(略)元

采购需求:清原县政府食堂蔬菜、禽蛋、猪肉、牛羊肉、冻货、干调和粮油类食材的采购、配备、运输及装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

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

地点:清 (略) 站,网上下载或现场获取(县政府428室)

四、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2月28日9点30分

地点:清原县政府食堂二楼西侧会议室开标

投标文件密封,内装报价单及相关资质现场递交。

五、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原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清原县 (略) 21号

联系方式:(略)

八、确定中标人数量

一标段 蔬菜:3

二标段 禽蛋:1

三标段 猪肉:2

四标段 牛羊肉:1

五标段 冻货:1

六标段 干调:2

七标段 粮油:1

九、服务需求

1.配送时间:每天早8:30之前,所需食材安全无误送到清原县政府食堂,如有应急配送需求,应于30分钟内送达。

2、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具有执行应急保障能力,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各项临时配送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方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供应商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采购方。

3、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不能达到采购人配送要求或不能保质保量提供配送食材,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送货车辆须专车专用,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5、送货即验收,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两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当日送达食材出现损坏、缺斤少两、供应错误等不符合采购人采购标准的,成交人应立即无条件退还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在1小时内完成补换货工作。

6、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食材物资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交货时,蔬菜类产品提供质量检测及来源证明,肉类产品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7、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货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方供货,同时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低 (略) 场同期零售价格。

9、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每天 14:00时前将次日供货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10、每日送蔬菜、禽蛋、猪肉、牛羊肉、冻货、干调和粮油类食材按新世界当日价格为准,在新世界没有销售,则按 (略) 的价格作为基数(特价促销品除外)。

11、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每日按折扣价格结算基数,累计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供应商账户,结算时供应商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应结算金额的发票。

12、供应商应严守保密制度,对服务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责任转让或推卸给第三方。

十、服务价格明细表

报价单位:%

序号

服务名称

折扣率

1

蔬菜


2

禽蛋


3

猪肉


4

牛羊肉


5

冻 货


6

干调


7

粮油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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