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公告刘兴国等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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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公告刘兴国等8户

编号:资中不动产〔2025〕村第52号

经现场调查,各方面权利人共同指界,我机构拟确认下列不动产权利,并对其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之内(2025年3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37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01

刘兴国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光明村二组

120平方米

住宅

02

陈希国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 (略) 八组

150平方米

住宅

03

田增国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 (略) 六组

75平方米

住宅

04

林小桃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亢 (略) 五组

75平方米

住宅

05

王秀容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 (略) 四组

90平方米

住宅

06

曾素芳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 (略) 四组

90平方米

住宅

07

史银贞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 (略) 四组

90平方米

住宅

08

李本伟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齐心村四组

75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1日

相关附件:

编号:资中不动产〔2025〕村第52号

经现场调查,各方面权利人共同指界,我机构拟确认下列不动产权利,并对其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之内(2025年3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37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01

刘兴国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光明村二组

120平方米

住宅

02

陈希国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 (略) 八组

150平方米

住宅

03

田增国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 (略) 六组

75平方米

住宅

04

林小桃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亢 (略) 五组

75平方米

住宅

05

王秀容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 (略) 四组

90平方米

住宅

06

曾素芳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 (略) 四组

90平方米

住宅

07

史银贞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 (略) 四组

90平方米

住宅

08

李本伟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鱼溪镇齐心村四组

75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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