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觉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昭觉县人民政府
关于昭觉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昭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昭觉县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昭府发〔2023〕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雅江县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昭觉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昭觉县竹核镇木渣洛村1组。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
总面积:4.123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4.1230公顷,其中农用地4.123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耕地0.2814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3.2000公顷,草地0.58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征地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按《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昭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昭觉县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昭府发〔2023〕113号)标准执行,本次竹核镇 (略) 片,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为*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按征收 (略) 综合地价1.0倍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未利用地按征收 (略) 综合地价0.5倍执行。构成比例为土地补偿费占比40%,安置补助费占比60%。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有关规定标准直接对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兑现补偿。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昭觉县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补偿安置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昭觉县 (略) 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
八、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告发布期满后,由昭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昭觉县人民政府
2025年02月20日
昭觉县人民政府
关于昭觉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昭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昭觉县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昭府发〔2023〕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雅江县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昭觉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昭觉县竹核镇木渣洛村1组。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
总面积:4.123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4.1230公顷,其中农用地4.123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耕地0.2814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3.2000公顷,草地0.58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征地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按《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昭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昭觉县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昭府发〔2023〕113号)标准执行,本次竹核镇 (略) 片,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为*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按征收 (略) 综合地价1.0倍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未利用地按征收 (略) 综合地价0.5倍执行。构成比例为土地补偿费占比40%,安置补助费占比60%。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有关规定标准直接对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兑现补偿。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昭觉县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补偿安置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昭觉县 (略) 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
八、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告发布期满后,由昭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昭觉县人民政府
2025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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