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任务,规范我县屋顶分布 (略) 场开发建设秩序,优化资源配置,根据《 (略)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略) <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略)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湖南监管办公室、国 (略) 《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文件精神,慈利 (略) (项目业主单位)以竞争性配置优选方式确定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现发布优选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与本次优选活动。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地点:全县范围内所有公有屋顶(含村部)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的区域
3、建设周期:1年
4、屋顶租赁费最低限价:每平方米12元人民币。(屋顶租赁费标准按所装光伏板每平方米不低于12元,其面积计算方式为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际安装的个数)。
5、项目范围:自筹资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及并 (略) 供电、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支付配套服务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参与优选配置的申报主体(即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应包
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和运营相关内容。
2、申报主体具有组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后期运维的能力,具备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和投资建设的实力。
3、申报主体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优选活动。提供在中国 (略)
(http://**)、信用中国(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国 (略) (http://**) (略) 页打印件(查询对象为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5年2月 22 日起至2025年2月 28 日止,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湖南大华 (略) (湖南省慈利县零阳 (略) 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指定地点)
3、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在指定地点购买相关资料,填写报名表,相关资料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 (略) 、全国 (略) 、慈利县 (略)
五、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提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 5 日09时00分
2、提交申请文件的地点:湖南大华 (略) 开标室(慈利县零阳 (略) 中心加油站对面慈利茶行三楼)
3、在提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为无效文件,项目业主单位及优选工作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应当拒收。
六、优选方式及投资主体候选人确认
1、优选方式: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择优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候选人。
2、投资主体候选人确认:
投资主体候选人的排名由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名,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第一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名的为第二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本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只要符合申报主体资格条件,愿意按本公告要求缴纳所承诺的配套服务费用,可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投资主体候选人。
七、优选保证金
1、优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元
2、交纳方式:
申报主体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优选保证金(略)元,不接受现金存款,交纳优选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申报主体名称一致(不接受他人代缴优选保证金)。申报主体如优选顺位成功获得该项目投资主体资格,则该优选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如按优选成功成为该项目投资主体后拒签《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等违规行为,所交纳优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本次优选未获得该项目投资主体资格,所交纳优选保证金(无息)予以 (略) 返回。
3、优选保证金托管帐户
开户名称:慈利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利支行营业部
账 号:(略)
八、行政监督
1、本次优选活动由慈利县国有资产 (略) 、慈利县 (略) 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项目业主单位和监督部门代表现场核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在评审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开启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唱出报价等相关内容、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按竞争性配置优选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
九、相关要求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中选人自主依法依规开发建设,自负盈亏,资金来源为中选人全额投资。
2、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央企、省级以上国企、上市公司、其他公司,能确保自身在本项目建设中在慈利县形成全部实际统计投资额。
3、中选人在项目签约时须缴纳(略)元履约保证金。
4、中选人采取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方式开发建设,并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合同”,屋顶租赁费标准按所装光伏板每平方米不低于12元(面积计算方式为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际安装的个数)。
5、鼓励中选人在慈利 (略) (项目公司),具体承接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6、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碳汇交易收益由慈利县人民政府与中选人双方共享各占50%。
7、承诺项目配套服务费用额度。按照每建设10MW配套不低于(略)元标准,自项 (略) 发电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业主单位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略) 发电一批支付一批。
8、严格建设标准,遵守慈利县发 (略) 、慈利县科技和工 (略) 《关于规范慈利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慈发改能源〔2023〕20号)、慈利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挥部、慈利县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慈新〔2023〕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
9、根据中选公示结果,排名第一的投资主体候选人为中选人,须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与慈利县人民政府签订《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超过时限未办理相关手续则取消其项目投资主体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投资主体候选人获得该项目投资主体资格,重新进行公示后签订协议,并将相关资料报发改部门备案。
10、本项目电力消纳问题由中选人自主解决。申报主体务必亲临该项目现场勘查,全面知悉该项目详细情况,对于该项目风险和后续的投资,需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中选人负责项目的前期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11、本项目应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1个月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并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1年,中选人应全面知悉《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关于深化 (略) (略) 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在保障项目安全、质量和生态环保的前提下,鼓励中选人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12、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公有屋顶含有瓦面或斜坡屋顶的,中选人须针对性设计建设方案并按期完成建设。(面积计算方式为: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际安装的个数。)
13、中选人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期要求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逾期 (略) 的,由主管职能部门按规 (略) 罚(建设期内遇不可抗力的除外)。
14、变更及转让:中选人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中选人在全容 (略) 运行前未经批准不得将中选项目进行转让。
十、附件
附件一、申请人须知
附件二、申请文件格式
附件三、竞争性配置优选评分表
附件四、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合同(格式)
附件五、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格式)
十一、项目业主及优选工作代理机构名称、电话、地址
项目业主:慈利 (略)
联系人:卓女士
电 话:0744-(略)
地 址:慈利县金慈街 (略) 78号
优选工作代理机构:湖南大华 (略)
联系人:皮女士
电 话:(略)
地 址:湖 (略) 慈利县零阳 (略) 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
2025年 2 月 21 日
附件四、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合同(格式)
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合同
(略)方:慈利 (略)
法定代表人:
(略)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推进慈利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根据《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略)方在获得慈利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方)授权情况下,与(略)方就利用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根据慈利县人民政府授权,(略)方将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给(略)方投资兴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略)方根据(略)方开发进度统筹规划租赁场地,分批提供,并附清单。
二、合作方式及合作期限
1.(略)方代表慈利县政府将本合 (略) 域的屋顶出租给(略)方独家使用,供(略)方建设、安装、运营光伏项目。(略)方投资的光伏项目及(略)方为光伏项目投资建设的配属设备设施所有权归(略)方所有。
2.租赁期限25年(以项 (略) 投产之日开始计算)。项目运营满25年后,(略)方付清屋顶租赁费用、服务费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后可以继续合作。
三、租金及服务费
1.(略)方按实际安装的光伏面积收取租金(面积计算方式: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际安装的个数),标准为: 元/平方米·年。
2.租金在每一 (略) 后开始计算,由(略)方在建成后当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两年租金,后续租赁费按年在当年10月31日前支付,(略)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3.(略)方负责协调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落地,(略)方承诺项目配套服务费用额度 万元/10MW,自项 (略) 发电之日起10日内(略)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略) 发电一批支付一批。
四、(略)方的权利义务
1.(略)方协助(略)方合法使用及进出慈利县域公有租赁建筑物屋顶及土地,协调租赁物实际使用方为(略)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略)方负责。(略)方协助(略)方收集本项目备案所需要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房产证、产权方授权委托书、电气系统图、建筑总平图、建筑结构图等涉及项目设计的资料)。协助(略)方办理本项目备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备案批复等合规性文件。
2.租赁物实际使用方等不得擅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本项目设备、设施、场地。(略)方协调租赁物实际使用方等相关单位为(略)方检修维护 (略) 理提供便利。
五、(略)方权利与义务
1.(略)方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依法享有独立经营权。
2.(略)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备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 (略) 接入批复等合规性手续。
3.(略)方在施工前应对(略)方建筑物屋顶及场地施工方法、结构、功能进行了解并复核及计算(略)方屋顶及场地结构的承载能力,(略)方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及场地现状和附着物,不破坏建筑物屋顶防水功能。因(略)方原因发生(略)方建筑物结构安全及漏水造成(略)方损失的,由(略)方负责赔偿并给予修复。
4.(略)方负责项目投入运营后的检修维护 (略) 理,负责因光伏电站运营导致的屋 (略) 理,并承担所发生费用。但非光伏电站建设、运营原因导致的漏雨(如彩钢瓦屋顶因自然老化锈蚀穿孔、水泥屋顶因质量问题开裂等),由(略)(略)双方协调租赁物实际使用方承担费用。
5.(略)方应严格建设标准,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及慈利县发 (略) 、慈利县科技和工 (略) 《关于规范慈利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慈发改能源〔2023〕20号)、慈利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挥部、慈利县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慈新〔2023〕3号)文件精神等。
六、违约责任
1.(略)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如拖欠(略)方租金一年以上,(略)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屋顶及土地,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略)方应依法赔偿。
2.因项目未获得备案、无法正常开工或开工 (略) ,(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略)方负责拆除项目设施、设备并将屋顶恢复原样。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略)方所 (略) 管辖。
八、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略)(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略)份,双方各执(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略) 方(盖章): (略)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湖南省慈利县
附件五: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格式)
(略) 方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略) 方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为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抢 抓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政策机遇, (略) 、 (略)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县分布式屋顶光 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略)(略)双方充分协 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投资:全县范围内所有公有屋顶(含村部)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地点。企业采取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方式自主依法依规开发建设,自负盈亏,资金来源为企业全额投资,具体建设规模及投资以实际为准。
(三) 运营期限:二十年,但(略)方本项目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期未到期或延期的,(略)方运营期限最长可延期五年。
第二条 (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协助(略)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协调(略)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为项目开发建设过程提供有力保障。
2.(略)方依法为项目建设使用公有屋顶资源提供服务和便利。
3.(略)方承诺在宣传发动、推进建设等方面给予协助和配合。
4.(略)方对项目周边的新增设施进行有效规划、合理引导,避免对(略)方项目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5.(略)方应积极配合(略)方落实好国家、省、市等相关的优惠政策及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6.(略)方协助(略)方按规定办理项目所需行政备案等手续。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着手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2.(略)方为便于项目推进,授权 在(略)方境内设立具有独 (略) ,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并严格遵守住建、国土、环保、城管、规划、安全、消防、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3.(略)方负责项目筹资、建设、运营工作,按照国家、省能源 局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建设标准,遵守慈利县发 (略) 、慈 利县科技和工 (略) 《关于规范慈利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开发工作的通知》(慈发改能源〔2023〕20号)、慈利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挥部、慈利县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慈新〔2023〕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项目竣工时间 年 月 日前。
4.(略)方结合全县美丽屋顶建设有关规定,按照“总体规划、 分批建设、依法依规”的原则在本包组范围内自行开展项目前期 勘测、规划和初步设计工作,并完成项目的申报、备案工作。
5.(略)方应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1个月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并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1年。依据《关于规范慈利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安全施工。
6.(略)方自行组织项目设计、安装、监理等单位根据国家相关 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 (略)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备案。项目验收通过后, (略) (略) 出具请 (略) 的书面申请,及 (略) 工作。
7.(略)方加强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自觉接受慈利县科
工信、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城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监管。
8.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屋顶租赁等具体事宜,(略)方和(略)方指定的资源委托经营方另签协议约定。
9.(略)方要充分利用消纳容量,切实提高屋顶光伏覆盖率。
10.由(略)方投资建设的光伏发电设施产权在运营期间归(略)方 所有,(略)方应予以保护。
11.(略)方建成光伏电站转让需经(略)方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挥部 书面同意。
12.(略)方按承诺和本项目优选方案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第三条 优惠政策
项目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省、市、县有关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 协议变更、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略)(略)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执行对其中任何一方造成重大损失,可依法解除、终止协议。
(三)(略)方严格按约定建设进度施工建设,除不可抗力外,(略)方在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略)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略)方损失
自行承担。
(四)在经营期内,如因(略)方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略)(略)双方解除协议,(略)方应赔偿(略)方及各屋顶光伏电站所在屋顶产权所有人全部损失。
第五条 项目运营期结束后 (略) 理
项目运营期结束后,电 (略) 置流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制度执行,同等条件下,(略)方优先选择屋顶产权方作为受让方 或自行拆除。
第六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碳汇交易收益分配由(略)(略)双方共享各占50%。
第七条 (略) 理
(一)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不 (略) ,(略)(略)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项目所 (略) 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略)份,(略)(略)双份各持(略)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略) 方(盖章): (略)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任务,规范我县屋顶分布 (略) 场开发建设秩序,优化资源配置,根据《 (略)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略) <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略)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湖南监管办公室、国 (略) 《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文件精神,慈利 (略) (项目业主单位)以竞争性配置优选方式确定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现发布优选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与本次优选活动。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地点:全县范围内所有公有屋顶(含村部)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的区域
3、建设周期:1年
4、屋顶租赁费最低限价:每平方米12元人民币。(屋顶租赁费标准按所装光伏板每平方米不低于12元,其面积计算方式为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际安装的个数)。
5、项目范围:自筹资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及并 (略) 供电、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支付配套服务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参与优选配置的申报主体(即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应包
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和运营相关内容。
2、申报主体具有组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后期运维的能力,具备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和投资建设的实力。
3、申报主体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优选活动。提供在中国 (略)
(http://**)、信用中国(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国 (略) (http://**) (略) 页打印件(查询对象为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5年2月 22 日起至2025年2月 28 日止,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湖南大华 (略) (湖南省慈利县零阳 (略) 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指定地点)
3、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在指定地点购买相关资料,填写报名表,相关资料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 (略) 、全国 (略) 、慈利县 (略)
五、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提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 5 日09时00分
2、提交申请文件的地点:湖南大华 (略) 开标室(慈利县零阳 (略) 中心加油站对面慈利茶行三楼)
3、在提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为无效文件,项目业主单位及优选工作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应当拒收。
六、优选方式及投资主体候选人确认
1、优选方式: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择优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候选人。
2、投资主体候选人确认:
投资主体候选人的排名由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名,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第一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名的为第二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本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只要符合申报主体资格条件,愿意按本公告要求缴纳所承诺的配套服务费用,可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投资主体候选人。
七、优选保证金
1、优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元
2、交纳方式:
申报主体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优选保证金(略)元,不接受现金存款,交纳优选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申报主体名称一致(不接受他人代缴优选保证金)。申报主体如优选顺位成功获得该项目投资主体资格,则该优选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如按优选成功成为该项目投资主体后拒签《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等违规行为,所交纳优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本次优选未获得该项目投资主体资格,所交纳优选保证金(无息)予以 (略) 返回。
3、优选保证金托管帐户
开户名称:慈利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利支行营业部
账 号:(略)
八、行政监督
1、本次优选活动由慈利县国有资产 (略) 、慈利县 (略) 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项目业主单位和监督部门代表现场核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在评审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开启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唱出报价等相关内容、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按竞争性配置优选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
九、相关要求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中选人自主依法依规开发建设,自负盈亏,资金来源为中选人全额投资。
2、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央企、省级以上国企、上市公司、其他公司,能确保自身在本项目建设中在慈利县形成全部实际统计投资额。
3、中选人在项目签约时须缴纳(略)元履约保证金。
4、中选人采取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方式开发建设,并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合同”,屋顶租赁费标准按所装光伏板每平方米不低于12元(面积计算方式为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际安装的个数)。
5、鼓励中选人在慈利 (略) (项目公司),具体承接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6、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碳汇交易收益由慈利县人民政府与中选人双方共享各占50%。
7、承诺项目配套服务费用额度。按照每建设10MW配套不低于(略)元标准,自项 (略) 发电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业主单位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略) 发电一批支付一批。
8、严格建设标准,遵守慈利县发 (略) 、慈利县科技和工 (略) 《关于规范慈利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慈发改能源〔2023〕20号)、慈利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挥部、慈利县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慈新〔2023〕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
9、根据中选公示结果,排名第一的投资主体候选人为中选人,须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与慈利县人民政府签订《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超过时限未办理相关手续则取消其项目投资主体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投资主体候选人获得该项目投资主体资格,重新进行公示后签订协议,并将相关资料报发改部门备案。
10、本项目电力消纳问题由中选人自主解决。申报主体务必亲临该项目现场勘查,全面知悉该项目详细情况,对于该项目风险和后续的投资,需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中选人负责项目的前期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11、本项目应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1个月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并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1年,中选人应全面知悉《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关于深化 (略) (略) 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在保障项目安全、质量和生态环保的前提下,鼓励中选人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12、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公有屋顶含有瓦面或斜坡屋顶的,中选人须针对性设计建设方案并按期完成建设。(面积计算方式为: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际安装的个数。)
13、中选人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期要求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逾期 (略) 的,由主管职能部门按规 (略) 罚(建设期内遇不可抗力的除外)。
14、变更及转让:中选人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中选人在全容 (略) 运行前未经批准不得将中选项目进行转让。
十、附件
附件一、申请人须知
附件二、申请文件格式
附件三、竞争性配置优选评分表
附件四、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合同(格式)
附件五、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格式)
十一、项目业主及优选工作代理机构名称、电话、地址
项目业主:慈利 (略)
联系人:卓女士
电 话:0744-(略)
地 址:慈利县金慈街 (略) 78号
优选工作代理机构:湖南大华 (略)
联系人:皮女士
电 话:(略)
地 址:湖 (略) 慈利县零阳 (略) 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
2025年 2 月 21 日
附件四、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合同(格式)
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合同
(略)方:慈利 (略)
法定代表人:
(略)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推进慈利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根据《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略)方在获得慈利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方)授权情况下,与(略)方就利用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根据慈利县人民政府授权,(略)方将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给(略)方投资兴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略)方根据(略)方开发进度统筹规划租赁场地,分批提供,并附清单。
二、合作方式及合作期限
1.(略)方代表慈利县政府将本合 (略) 域的屋顶出租给(略)方独家使用,供(略)方建设、安装、运营光伏项目。(略)方投资的光伏项目及(略)方为光伏项目投资建设的配属设备设施所有权归(略)方所有。
2.租赁期限25年(以项 (略) 投产之日开始计算)。项目运营满25年后,(略)方付清屋顶租赁费用、服务费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后可以继续合作。
三、租金及服务费
1.(略)方按实际安装的光伏面积收取租金(面积计算方式: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际安装的个数),标准为: 元/平方米·年。
2.租金在每一 (略) 后开始计算,由(略)方在建成后当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两年租金,后续租赁费按年在当年10月31日前支付,(略)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3.(略)方负责协调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落地,(略)方承诺项目配套服务费用额度 万元/10MW,自项 (略) 发电之日起10日内(略)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略) 发电一批支付一批。
四、(略)方的权利义务
1.(略)方协助(略)方合法使用及进出慈利县域公有租赁建筑物屋顶及土地,协调租赁物实际使用方为(略)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略)方负责。(略)方协助(略)方收集本项目备案所需要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房产证、产权方授权委托书、电气系统图、建筑总平图、建筑结构图等涉及项目设计的资料)。协助(略)方办理本项目备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备案批复等合规性文件。
2.租赁物实际使用方等不得擅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本项目设备、设施、场地。(略)方协调租赁物实际使用方等相关单位为(略)方检修维护 (略) 理提供便利。
五、(略)方权利与义务
1.(略)方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依法享有独立经营权。
2.(略)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备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 (略) 接入批复等合规性手续。
3.(略)方在施工前应对(略)方建筑物屋顶及场地施工方法、结构、功能进行了解并复核及计算(略)方屋顶及场地结构的承载能力,(略)方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及场地现状和附着物,不破坏建筑物屋顶防水功能。因(略)方原因发生(略)方建筑物结构安全及漏水造成(略)方损失的,由(略)方负责赔偿并给予修复。
4.(略)方负责项目投入运营后的检修维护 (略) 理,负责因光伏电站运营导致的屋 (略) 理,并承担所发生费用。但非光伏电站建设、运营原因导致的漏雨(如彩钢瓦屋顶因自然老化锈蚀穿孔、水泥屋顶因质量问题开裂等),由(略)(略)双方协调租赁物实际使用方承担费用。
5.(略)方应严格建设标准,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及慈利县发 (略) 、慈利县科技和工 (略) 《关于规范慈利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慈发改能源〔2023〕20号)、慈利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挥部、慈利县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慈新〔2023〕3号)文件精神等。
六、违约责任
1.(略)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如拖欠(略)方租金一年以上,(略)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屋顶及土地,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略)方应依法赔偿。
2.因项目未获得备案、无法正常开工或开工 (略) ,(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略)方负责拆除项目设施、设备并将屋顶恢复原样。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略)方所 (略) 管辖。
八、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略)(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略)份,双方各执(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略) 方(盖章): (略)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湖南省慈利县
附件五: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格式)
(略) 方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略) 方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为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抢 抓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政策机遇, (略) 、 (略)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县分布式屋顶光 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略)(略)双方充分协 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投资:全县范围内所有公有屋顶(含村部)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地点。企业采取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方式自主依法依规开发建设,自负盈亏,资金来源为企业全额投资,具体建设规模及投资以实际为准。
(三) 运营期限:二十年,但(略)方本项目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期未到期或延期的,(略)方运营期限最长可延期五年。
第二条 (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协助(略)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协调(略)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为项目开发建设过程提供有力保障。
2.(略)方依法为项目建设使用公有屋顶资源提供服务和便利。
3.(略)方承诺在宣传发动、推进建设等方面给予协助和配合。
4.(略)方对项目周边的新增设施进行有效规划、合理引导,避免对(略)方项目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5.(略)方应积极配合(略)方落实好国家、省、市等相关的优惠政策及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6.(略)方协助(略)方按规定办理项目所需行政备案等手续。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着手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2.(略)方为便于项目推进,授权 在(略)方境内设立具有独 (略) ,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并严格遵守住建、国土、环保、城管、规划、安全、消防、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3.(略)方负责项目筹资、建设、运营工作,按照国家、省能源 局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建设标准,遵守慈利县发 (略) 、慈 利县科技和工 (略) 《关于规范慈利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开发工作的通知》(慈发改能源〔2023〕20号)、慈利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挥部、慈利县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慈新〔2023〕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项目竣工时间 年 月 日前。
4.(略)方结合全县美丽屋顶建设有关规定,按照“总体规划、 分批建设、依法依规”的原则在本包组范围内自行开展项目前期 勘测、规划和初步设计工作,并完成项目的申报、备案工作。
5.(略)方应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1个月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并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1年。依据《关于规范慈利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安全施工。
6.(略)方自行组织项目设计、安装、监理等单位根据国家相关 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 (略)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备案。项目验收通过后, (略) (略) 出具请 (略) 的书面申请,及 (略) 工作。
7.(略)方加强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自觉接受慈利县科
工信、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城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监管。
8.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屋顶租赁等具体事宜,(略)方和(略)方指定的资源委托经营方另签协议约定。
9.(略)方要充分利用消纳容量,切实提高屋顶光伏覆盖率。
10.由(略)方投资建设的光伏发电设施产权在运营期间归(略)方 所有,(略)方应予以保护。
11.(略)方建成光伏电站转让需经(略)方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挥部 书面同意。
12.(略)方按承诺和本项目优选方案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第三条 优惠政策
项目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省、市、县有关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 协议变更、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略)(略)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执行对其中任何一方造成重大损失,可依法解除、终止协议。
(三)(略)方严格按约定建设进度施工建设,除不可抗力外,(略)方在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略)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略)方损失
自行承担。
(四)在经营期内,如因(略)方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略)(略)双方解除协议,(略)方应赔偿(略)方及各屋顶光伏电站所在屋顶产权所有人全部损失。
第五条 项目运营期结束后 (略) 理
项目运营期结束后,电 (略) 置流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制度执行,同等条件下,(略)方优先选择屋顶产权方作为受让方 或自行拆除。
第六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碳汇交易收益分配由(略)(略)双方共享各占50%。
第七条 (略) 理
(一)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不 (略) ,(略)(略)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项目所 (略) 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略)份,(略)(略)双份各持(略)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略) 方(盖章): (略)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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