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市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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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市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文化 (略)

关于开展202 (略) 培育引进

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传承人:

为培育和吸引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来蓉创业、在蓉发展,根据《 (略) 文化 (略) 关于印发〈 (略) 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3〕51号)相关要求,现将202 (略) 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扶持标准

(一)培育类非遗人才

2023年12月28日起,新认定为四川省非遗代表性传 (略) 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元;新认定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 (略)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元。

(二)引进类非遗人才

2023年12月28日起,落地成都且持续开展非遗传承工作满 (略) (略) 域外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元;落地成都且持续开展非遗传承工作满 (略) (略) 域外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元。

二、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育类非遗人才按照属地原则 (略) (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市本级管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申请;引进类非遗人才通过在蓉设立或工作的工作单位向工 (略) (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扶持申请。

(二)材料审核

各区(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初审通过的,将申报材料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审 (略) 文化 (略) 提交合规的扶持名单。

(三)经费发放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 (略) 文化 (略) 核定的扶持清单申请扶持经费,分别与培育类非遗人才个人、引进类非遗人才个人及所在工作单位签订扶持协议,资金下达后给予拨付。

三、申报材料

(一)培育类非遗人才

1. 《 (略) 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附件1);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引进类非遗人才

1. 《 (略) 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附件2);

2. 省级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证明文件;

3. 在蓉持续开展非遗传承发展工作满1年以 (略) 证明;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5. 工作单位法人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应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扶持经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若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在扶持期间(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期2年、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期5年)被取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称号、未通过相应扶持期考核、在扶持期间离蓉发展等情形,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按原渠道全额退回扶持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至3月30日。

(二)填写申报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言简意赅。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纸质件 (略) (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或直属单位)以及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签字的PDF扫描版),纸质版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 (略) (略) (略) 39号同瑞国际大厦8楼816室;*@*q.com)。

(三)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 (略) 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实施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

2. 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

(略) 文化 (略)

2025年2月 日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申请表.docx 点击下载


(略) 文化 (略)

关于开展202 (略) 培育引进

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传承人:

为培育和吸引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来蓉创业、在蓉发展,根据《 (略) 文化 (略) 关于印发〈 (略) 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3〕51号)相关要求,现将202 (略) 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扶持标准

(一)培育类非遗人才

2023年12月28日起,新认定为四川省非遗代表性传 (略) 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元;新认定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 (略)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元。

(二)引进类非遗人才

2023年12月28日起,落地成都且持续开展非遗传承工作满 (略) (略) 域外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元;落地成都且持续开展非遗传承工作满 (略) (略) 域外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元。

二、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育类非遗人才按照属地原则 (略) (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市本级管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申请;引进类非遗人才通过在蓉设立或工作的工作单位向工 (略) (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扶持申请。

(二)材料审核

各区(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初审通过的,将申报材料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审 (略) 文化 (略) 提交合规的扶持名单。

(三)经费发放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 (略) 文化 (略) 核定的扶持清单申请扶持经费,分别与培育类非遗人才个人、引进类非遗人才个人及所在工作单位签订扶持协议,资金下达后给予拨付。

三、申报材料

(一)培育类非遗人才

1. 《 (略) 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附件1);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引进类非遗人才

1. 《 (略) 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附件2);

2. 省级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证明文件;

3. 在蓉持续开展非遗传承发展工作满1年以 (略) 证明;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5. 工作单位法人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应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扶持经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若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在扶持期间(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期2年、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期5年)被取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称号、未通过相应扶持期考核、在扶持期间离蓉发展等情形,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按原渠道全额退回扶持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至3月30日。

(二)填写申报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言简意赅。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纸质件 (略) (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或直属单位)以及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签字的PDF扫描版),纸质版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 (略) (略) (略) 39号同瑞国际大厦8楼816室;*@*q.com)。

(三)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 (略) 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实施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

2. 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

(略) 文化 (略)

2025年2月 日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申请表.docx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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