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柳市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二层家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柳市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二层家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浦银 (略) (略) (略) 委托, (略) 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二层家具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招标项目编号:ZJPY-2025-01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略) 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二层家具采购 | 1 | 批 | (略)元 | (略) 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二层家具采购,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地址:
报名时间及磋商文件提供期限为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1)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浙江浦银 (略) ( (略) 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7幢19楼招标代理部)。
(2)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资料扫描后(建议采用PDF格式)发送至[*@*q.com]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采购机构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磋商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3月4日13:30时
六、磋商地点: (略) 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7幢19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25年3月4日13:30时
八、开标地点:同磋商地点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说明: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供应商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采用线下辅助评标,供应商需要 (略) (http://**)完成注册,成为供应商,否则开标现场无法录入相关数据,后果自负。
十一、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文件在磋商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雁 (略) 2号楼3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略)
代理单位名称:浙江浦银 (略)
地点: (略) 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7幢19楼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577-(略)
电子邮箱:*@*q.com
附件信息:
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柳市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二层家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浦银 (略) (略) (略) 委托, (略) 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二层家具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招标项目编号:ZJPY-2025-01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略) 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二层家具采购 | 1 | 批 | (略)元 | (略) 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二层家具采购,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地址:
报名时间及磋商文件提供期限为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1)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浙江浦银 (略) ( (略) 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7幢19楼招标代理部)。
(2)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资料扫描后(建议采用PDF格式)发送至[*@*q.com]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采购机构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磋商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3月4日13:30时
六、磋商地点: (略) 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7幢19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25年3月4日13:30时
八、开标地点:同磋商地点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说明: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供应商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采用线下辅助评标,供应商需要 (略) (http://**)完成注册,成为供应商,否则开标现场无法录入相关数据,后果自负。
十一、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文件在磋商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雁 (略) 2号楼3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略)
代理单位名称:浙江浦银 (略)
地点: (略) 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7幢19楼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577-(略)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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