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施工图设计与勘察服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位于广西中部偏南, (略) (略) 、 (略) 、隆安县、马山县、 (略) 大化瑶族自治县5个县(区)。
2.2工程规模:
(略) 为Ⅱ等工程, (略) 。 (略) 设计灌溉面积为*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68.*亩,恢复灌溉面积21.*亩,改善灌溉面积20.*亩,保灌面积38.*亩。
主要包括新建2座取水口工程、输水工程、提水工程、现有灌片骨干续建配套工程、排水工程等。输水工程包括隧洞、干管、分干管及支管、分支管工程等,全长398.67公里,其中隧洞全长51.67公里,干管长129.86公里,支管、分支管102条,长217.14公里。提水工程包括新建15座泵站和改造3座泵站。现有灌片骨干续建配套工程全长291.31公里,其中新建渠道长84.05公里,新建管道长121.51公里,现有渠道改扩建长42.86公里,渠道修复破损长10.72公里,渠道清淤长32.17公里。
2.3服务期限:暂定234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其中相关阶段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要求如下:
(1)招标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批复后 60 天内提交第一批招标设计成果(包含招标所需的招标资料、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后续招标设计成果提交满足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
(2)施工图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批复后 60 天内提交第一批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测)设计成果,后续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测)设计成果根据工程计划进度要求提供。
(3)施工现场设代服务
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周期,根据计划工期为75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延长3个月计算(共计78个月)。
2.4招标范围: (略) (略) 工程(包含主体工程及施工准备工程)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工程技术要求、招标工程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技术要求;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包括设计变更报告、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投资编制、施工现场指导和参与工程验收等)及相应阶段的工程勘察(测量)等。
9;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成员方,如承担该工程的设计任务的,必须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如承担该工程的勘察任务的,则必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证书,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位于广西中部偏南, (略) (略) 、 (略) 、隆安县、马山县、 (略) 大化瑶族自治县5个县(区)。
2.2工程规模:
(略) 为Ⅱ等工程, (略) 。 (略) 设计灌溉面积为*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68.*亩,恢复灌溉面积21.*亩,改善灌溉面积20.*亩,保灌面积38.*亩。
主要包括新建2座取水口工程、输水工程、提水工程、现有灌片骨干续建配套工程、排水工程等。输水工程包括隧洞、干管、分干管及支管、分支管工程等,全长398.67公里,其中隧洞全长51.67公里,干管长129.86公里,支管、分支管102条,长217.14公里。提水工程包括新建15座泵站和改造3座泵站。现有灌片骨干续建配套工程全长291.31公里,其中新建渠道长84.05公里,新建管道长121.51公里,现有渠道改扩建长42.86公里,渠道修复破损长10.72公里,渠道清淤长32.17公里。
2.3服务期限:暂定234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其中相关阶段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要求如下:
(1)招标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批复后 60 天内提交第一批招标设计成果(包含招标所需的招标资料、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后续招标设计成果提交满足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
(2)施工图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批复后 60 天内提交第一批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测)设计成果,后续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测)设计成果根据工程计划进度要求提供。
(3)施工现场设代服务
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周期,根据计划工期为75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延长3个月计算(共计78个月)。
2.4招标范围: (略) (略) 工程(包含主体工程及施工准备工程)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工程技术要求、招标工程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技术要求;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包括设计变更报告、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投资编制、施工现场指导和参与工程验收等)及相应阶段的工程勘察(测量)等。
9;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成员方,如承担该工程的设计任务的,必须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如承担该工程的勘察任务的,则必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证书,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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