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 (略) 以永审服(批)发〔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街接资金(略)元,村级自筹资金85.(略)元,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欣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新建分拣中心1座(内含3个冷库),建筑面积1549.67㎡;原有车间增设2个盐水池、桁车梁、2个冷库,配套设施及设备等。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李俊村2队。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2月21日至 2025年2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 (略)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和中国 (略)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李俊镇
联系人:王勇
电 话:0951-(略)
招标代理:宁夏欣 (略)
地 址: (略) (略) 新华东街650号隆鑫苑A3号楼102室
联 系 人:海桂萍
电 话:(略)
2025年02月2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 (略) 以永审服(批)发〔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街接资金(略)元,村级自筹资金85.(略)元,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欣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新建分拣中心1座(内含3个冷库),建筑面积1549.67㎡;原有车间增设2个盐水池、桁车梁、2个冷库,配套设施及设备等。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李俊村2队。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2月21日至 2025年2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 (略)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和中国 (略)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李俊镇
联系人:王勇
电 话:0951-(略)
招标代理:宁夏欣 (略)
地 址: (略) (略) 新华东街650号隆鑫苑A3号楼102室
联 系 人:海桂萍
电 话:(略)
2025年02月2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