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 (略) 以永审服(批)发〔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街接资金(略)元,村级自筹资金85.(略)元,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欣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新建分拣中心1座(内含3个冷库),建筑面积1549.67㎡;原有车间增设2个盐水池、桁车梁、2个冷库,配套设施及设备等。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李俊村2队。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2月21日至 2025年2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 (略)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和中国 (略)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李俊镇

联系人:王勇

电 话:0951-(略)

招标代理:宁夏欣 (略)

地 址: (略) (略) 新华东街650号隆鑫苑A3号楼102室

联 系 人:海桂萍

电 话:(略)

2025年02月2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 (略) 以永审服(批)发〔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街接资金(略)元,村级自筹资金85.(略)元,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欣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新建分拣中心1座(内含3个冷库),建筑面积1549.67㎡;原有车间增设2个盐水池、桁车梁、2个冷库,配套设施及设备等。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李俊村2队。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2月21日至 2025年2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 (略)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和中国 (略)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李俊镇

联系人:王勇

电 话:0951-(略)

招标代理:宁夏欣 (略)

地 址: (略) (略) 新华东街650号隆鑫苑A3号楼102室

联 系 人:海桂萍

电 话:(略)

2025年02月2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