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_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_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略)-04-01-(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略) 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略) 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略) 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略) 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 (略) 复建安置房地块, (略) ,北至岑村戒毒所,东至 (略) ( (略) ),西至东大湖政府储备用地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 (略).84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略).81平方米,规划绿地面积6323.03平方米。其中AT(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略).81平方米,容积率≤3.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其中住宅计容面积约(略)平方米,公配配套计容面积约82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5米(项目地块建筑高度应满足岑村机场净空控制要求);AT(略)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6323.03平方米。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及招标选定方案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批复意见进行调整。 | ||
招标内容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工期(交货期)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70.9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略)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略)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略)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略)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略)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略)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略)级资质;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略).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香港企业投标的,还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负责勘察工作)、一家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工作)]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1.4.1条、第1.4.2(2)条要求)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1.4.1条、第1.4.2(2)条要求)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 (略) 住房和 (略)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1.4.7 本项目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22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17日 9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17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 (略) ) (略) 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 (略) ( (略) )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17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03开标室( (略) 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广州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17号流花展贸中心15号馆3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号广仁大厦7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829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 (略) 企业库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投资项目代码 | 2406-(略)-04-01-(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略) 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略) 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略) 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略) 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 (略) 复建安置房地块, (略) ,北至岑村戒毒所,东至 (略) ( (略) ),西至东大湖政府储备用地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 (略).84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略).81平方米,规划绿地面积6323.03平方米。其中AT(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略).81平方米,容积率≤3.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其中住宅计容面积约(略)平方米,公配配套计容面积约82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5米(项目地块建筑高度应满足岑村机场净空控制要求);AT(略)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6323.03平方米。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及招标选定方案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批复意见进行调整。 | ||
招标内容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工期(交货期)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70.9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略)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略)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略)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略)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略)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略)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略)级资质;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略).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香港企业投标的,还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负责勘察工作)、一家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工作)]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1.4.1条、第1.4.2(2)条要求)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1.4.1条、第1.4.2(2)条要求)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 (略) 住房和 (略)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1.4.7 本项目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22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17日 9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17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 (略) ) (略) 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 (略) ( (略) )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17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03开标室( (略) 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广州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17号流花展贸中心15号馆3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号广仁大厦7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829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 (略) 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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