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公告|江苏省连云港市2025年市属国有企业选聘生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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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公告|江苏省连云港市2025年市属国有企业选聘生招录公告

为 (略)
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
强化高素质专业化
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
拟从国内外知名高校中
选聘一定数量应届毕业生
(略) 属国有企业工作
现就江 (略)
(略) 属国有企业
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选聘工作
公告如下
01
选聘范围

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略) 、 (略) 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2.2024年QS世界排名前100的国(境)外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3.C9重点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选聘对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能力素养,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 (略) (系)级以上荣誉的优先。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 (略) 、 (略) 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02
选聘岗位

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江 (略) (略) 属国企选聘生岗位表》(附件1)。《岗位表》可在连 (略) (http://**)、“就在江苏” (略) ( (略) 频道)(http://**)、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略) 站(http://**),“先锋连云港”微信公众号、“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查询。


03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特别优秀或者所学专业为连云港特别紧缺急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参加应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参加应聘。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 (略) 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7.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4
选聘程序
01

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6日9:00—2025年3月31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 (略) (略) “市本级”入口(http://**: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根据报名 (略) 上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须同时将《江 (略) (略) 属国企选聘生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③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奖惩材料、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证明材料;④所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报名单位+岗位名称+姓名+院校+手机号码)发送到对应选聘单位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2)选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00—12:00。选招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专业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 (略) 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 (略) 研究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连 (略) 、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先锋连云港”微信公众号、“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公布。

(3)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连云港 (略) :0518-(略)
(略) (略) :0518-(略)
(略) (略) :0518-(略)
(略) (略) :0518-(略)
(略) (略) :0518-(略)
(略) (略) :0518-(略)
(略) :0518-(略)


02

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选聘单位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03

考评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分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两个环节。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针对学习学术、专业素养、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量化评分。

2.资格复审

(1)选聘单位在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素质量化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按照1:10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及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的所有材料须本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选聘单位陈述和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素质量化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选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确定面试人选。选聘单位根据考生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 (略) 站公布。

4.面试。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 (略) 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70%计入总成绩。


04

体检考察

1.体检

(1)选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发布岗位拟选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综合素质量化评分高者优先,如综合素质量化评分仍相同,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考察。考察标准 (略) 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05

签约聘用

1.公示签约

(1)选聘单位根据考评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选聘的,结合选聘单位意见,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3)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 (略) 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选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2.入职聘用。聘用人员报到后,按照相关流程,由选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05
待遇保障及人才培养

1.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博士不低于(略)/年、硕士不低于(略)/年、本科不低于(略)/年核定薪酬待遇(含单位缴纳的保险、公积金),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分别享受连续3年,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并可分别享受(略)元、(略)元、(略)元购房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人才公寓、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等人才政策。申请并使用购房券的,需承诺在连最低服务期限5年。

3.聘用人员工作满1年后,综合评价优秀的,本科生、硕士研 (略) 属国企二级企业中层正职岗位竞聘,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略) 属国企中层副职岗位竞聘;博士研 (略) 属国企中层副职岗位竞聘,特别优秀的, (略) 属国企中层正职岗位竞聘。

4.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纳入“国企新锋”队(略)培养;工作满3年,经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纳入“山海新锋”队(略)培养,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调任、选任等法定程序进入公务员队(略)。

5. (略)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发放交通补贴1000元/人。


06
纪律监督

举报电话: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18-(略);

(略) 委组织部:0518-(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0518-(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518-(略)。

监督电话:

(略) 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18-(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各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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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 (略) (略) 属国企选聘生岗位表
2.江 (略) (略) 属国企选聘生报名表
为 (略)
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
强化高素质专业化
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
拟从国内外知名高校中
选聘一定数量应届毕业生
(略) 属国有企业工作
现就江 (略)
(略) 属国有企业
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选聘工作
公告如下
01
选聘范围

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略) 、 (略) 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2.2024年QS世界排名前100的国(境)外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3.C9重点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选聘对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能力素养,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 (略) (系)级以上荣誉的优先。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 (略) 、 (略) 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02
选聘岗位

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江 (略) (略) 属国企选聘生岗位表》(附件1)。《岗位表》可在连 (略) (http://**)、“就在江苏” (略) ( (略) 频道)(http://**)、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略) 站(http://**),“先锋连云港”微信公众号、“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查询。


03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特别优秀或者所学专业为连云港特别紧缺急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参加应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参加应聘。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 (略) 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7.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4
选聘程序
01

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6日9:00—2025年3月31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 (略) (略) “市本级”入口(http://**: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根据报名 (略) 上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须同时将《江 (略) (略) 属国企选聘生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③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奖惩材料、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证明材料;④所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报名单位+岗位名称+姓名+院校+手机号码)发送到对应选聘单位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2)选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00—12:00。选招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专业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 (略) 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 (略) 研究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连 (略) 、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先锋连云港”微信公众号、“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公布。

(3)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连云港 (略) :0518-(略)
(略) (略) :0518-(略)
(略) (略) :0518-(略)
(略) (略) :0518-(略)
(略) (略) :0518-(略)
(略) (略) :0518-(略)
(略) :0518-(略)


02

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选聘单位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03

考评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分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两个环节。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针对学习学术、专业素养、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量化评分。

2.资格复审

(1)选聘单位在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素质量化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按照1:10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及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的所有材料须本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选聘单位陈述和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素质量化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选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确定面试人选。选聘单位根据考生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 (略) 站公布。

4.面试。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 (略) 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70%计入总成绩。


04

体检考察

1.体检

(1)选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发布岗位拟选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综合素质量化评分高者优先,如综合素质量化评分仍相同,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考察。考察标准 (略) 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05

签约聘用

1.公示签约

(1)选聘单位根据考评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选聘的,结合选聘单位意见,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3)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 (略) 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选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2.入职聘用。聘用人员报到后,按照相关流程,由选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05
待遇保障及人才培养

1.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博士不低于(略)/年、硕士不低于(略)/年、本科不低于(略)/年核定薪酬待遇(含单位缴纳的保险、公积金),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分别享受连续3年,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并可分别享受(略)元、(略)元、(略)元购房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人才公寓、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等人才政策。申请并使用购房券的,需承诺在连最低服务期限5年。

3.聘用人员工作满1年后,综合评价优秀的,本科生、硕士研 (略) 属国企二级企业中层正职岗位竞聘,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略) 属国企中层副职岗位竞聘;博士研 (略) 属国企中层副职岗位竞聘,特别优秀的, (略) 属国企中层正职岗位竞聘。

4.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纳入“国企新锋”队(略)培养;工作满3年,经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纳入“山海新锋”队(略)培养,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调任、选任等法定程序进入公务员队(略)。

5. (略)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发放交通补贴1000元/人。


06
纪律监督

举报电话: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18-(略);

(略) 委组织部:0518-(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0518-(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518-(略)。

监督电话:

(略) 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18-(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委组织部、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各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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