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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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询价公告

一、询价项目名称:

《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技术服务

二、项目主要依据及内容:

1、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 (略) 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略) 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 (略) 置能力,最大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内容要求:修编的《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当 (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略) 环境应急工作实际要求。应当满足《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

3、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修编目的

(2)编制说明

(3)开展基础状况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

(4)开展风险评估;

(5)细化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

(6)形成应急预案报告(含专家评审及评估意见)。

三、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1.在国内登记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等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5.熟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2020年至今,在省内外承担过生态环境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环境影响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略) 域环境状况调查或环境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经验, (略) 域环境风险评估业绩或编制政府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业绩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询价单位提交的报价单包含各项费用清单。

五、本报价 (略) 采购控制价参考,不作中标承诺价。

六、询价单位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1.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2.询价单位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文件寄送至: (略) (略) 青阳 (略) 33号104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0595-(略)



(略) 晋江 (略)

2025年2月21日

一、询价项目名称:

《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技术服务

二、项目主要依据及内容:

1、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 (略) 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略) 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 (略) 置能力,最大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内容要求:修编的《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当 (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略) 环境应急工作实际要求。应当满足《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

3、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修编目的

(2)编制说明

(3)开展基础状况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

(4)开展风险评估;

(5)细化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

(6)形成应急预案报告(含专家评审及评估意见)。

三、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1.在国内登记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等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5.熟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2020年至今,在省内外承担过生态环境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环境影响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略) 域环境状况调查或环境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经验, (略) 域环境风险评估业绩或编制政府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业绩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询价单位提交的报价单包含各项费用清单。

五、本报价 (略) 采购控制价参考,不作中标承诺价。

六、询价单位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1.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2.询价单位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文件寄送至: (略) (略) 青阳 (略) 33号104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0595-(略)



(略) 晋江 (略)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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