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游艇出入境查验设施项目合作公开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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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游艇出入境查验设施项目合作公开招募公告

港澳游艇出入境查验设施项目

合作公开招募公告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提升口岸服务水平的号召,进一步优化口岸服务环境,提高游艇出入境查验效率,满足日益增长的游艇出入境需求,我司拟面向社会公开寻求合作码头与配套场地资源,并对其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游艇出入境查验泊位及配套设施的建设需求。

一、合作背景与目的

随着游艇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化,口岸作为连接内外的关键节点,其高效运作对于促进游艇出入境便利化、 (略) 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为响应国家号召,提高口岸服务水平, (略) 计划 (略) 现代化、智能化的游艇查验综合服务设施,以支持游艇的出入境查验业务。同时将优化口岸服务环境,提高查验效率,为游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码头及设施需求

(一)地理位置与交通条件需求

1.码头应位于 (略) (略) 鸡啼门开放水域或临近水域,临近金湾游艇 (略) ,要求交通便利,易于接入 (略) 络。

2.周边应有完善的交通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等。

3.临近适宜的水域,便于船舶的停靠与作业。

(二)码头设施与安全性要求

1.码头应具备3米以上水深的港池,能够满足一般游艇的停靠需求,以支持各类游艇的停靠、维修及装备安装需求。

2.码头泊位长度100米(含)以上,确保有足够的空间进行船舶作业及未来发展需要。

3.码头设施应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并具备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 (略) 理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三)海域使用证书要求

1.合作码头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海域使用证书,该证书应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明码头所在海域的使用权已依法获得批准。

2.海域使用证书应明确记载码头的用海位置、面积、期限、用途等关键信息,确保与项目规划及实际需求相符,其中海域使用期限不少于30年。

3.合作方应提供海域使用证书的复印件或原件供查验,并承诺在合作期间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四)基础设施与配套要求

1.码头周边应有完善的水、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2.应有便捷的连接通道,便于与配套场地形成有效联动。

(五)其他

需提供码头竣工验收证书、码头竣工图等一切合法手续材料。

三、配套场地要求

(一)地理位置与交通

场地应位于前述码头附近或便于与该码头形成有效 (略) 域,直线距离不超过300米,且具有可改造独立交通流线的条件,以便于工作人员及车辆快速往返码头与场地之间。

(二)建筑结构与面积

1.场地内建筑结构应满足安全、稳定,易于改造升级的条件。

2.场地内建筑面积应大于2500㎡,能够满足联检部门的工作需求。

3.场 (略) 应合理,便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4.场地内建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的证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房屋报建审批资料、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等一切合法手续材料。

(三)设施与配套

场地内应配备完善的办公设施、通讯设备及安全监控系统。应有便捷的停车场、 (略) 等配套设施。

(四)租赁条件

1.租赁期限应满足项目长期运营的需求,不少于十年。

2.租金及支付方式应合理、透明,双方可协商确定。

3.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内,根据联检设施的设置需求,由承租方(或双方协商确定的第三方)对场地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造。装修内容需事先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确保不影响场地的安全。

5.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以现状的场地归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此进行接收,双方均认可并接受在租赁期届满时场地的实际状况。

四、合作模式

欢迎拥有上述资源的产权方、管理方或代理机构提出合作意向。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长期租赁、合作共建等灵活模式,具体条款将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有意向合作的伙伴,我司将提供合作框架协议草案,以供参考与讨论。

五、合作申请与联系方式

请有意合作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7日前,将合作意向资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源简介、联系方式等)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63.com。

我司将在收到意向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符合条件的合作方取得联系,并安排进一步的洽谈与考察。

六、声明与承诺

我司承诺对所有提交的合作意向书及资 (略) 理,仅用于本次合作的筛选与评估。

期待与您携手,共同打造高效、智能、便捷的口岸服务设施, (略) 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略) (略) (略)

2025年2月24日




港澳游艇出入境查验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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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提升口岸服务水平的号召,进一步优化口岸服务环境,提高游艇出入境查验效率,满足日益增长的游艇出入境需求,我司拟面向社会公开寻求合作码头与配套场地资源,并对其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游艇出入境查验泊位及配套设施的建设需求。

一、合作背景与目的

随着游艇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化,口岸作为连接内外的关键节点,其高效运作对于促进游艇出入境便利化、 (略) 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为响应国家号召,提高口岸服务水平, (略) 计划 (略) 现代化、智能化的游艇查验综合服务设施,以支持游艇的出入境查验业务。同时将优化口岸服务环境,提高查验效率,为游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码头及设施需求

(一)地理位置与交通条件需求

1.码头应位于 (略) (略) 鸡啼门开放水域或临近水域,临近金湾游艇 (略) ,要求交通便利,易于接入 (略) 络。

2.周边应有完善的交通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等。

3.临近适宜的水域,便于船舶的停靠与作业。

(二)码头设施与安全性要求

1.码头应具备3米以上水深的港池,能够满足一般游艇的停靠需求,以支持各类游艇的停靠、维修及装备安装需求。

2.码头泊位长度100米(含)以上,确保有足够的空间进行船舶作业及未来发展需要。

3.码头设施应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并具备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 (略) 理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三)海域使用证书要求

1.合作码头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海域使用证书,该证书应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明码头所在海域的使用权已依法获得批准。

2.海域使用证书应明确记载码头的用海位置、面积、期限、用途等关键信息,确保与项目规划及实际需求相符,其中海域使用期限不少于30年。

3.合作方应提供海域使用证书的复印件或原件供查验,并承诺在合作期间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四)基础设施与配套要求

1.码头周边应有完善的水、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2.应有便捷的连接通道,便于与配套场地形成有效联动。

(五)其他

需提供码头竣工验收证书、码头竣工图等一切合法手续材料。

三、配套场地要求

(一)地理位置与交通

场地应位于前述码头附近或便于与该码头形成有效 (略) 域,直线距离不超过300米,且具有可改造独立交通流线的条件,以便于工作人员及车辆快速往返码头与场地之间。

(二)建筑结构与面积

1.场地内建筑结构应满足安全、稳定,易于改造升级的条件。

2.场地内建筑面积应大于2500㎡,能够满足联检部门的工作需求。

3.场 (略) 应合理,便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4.场地内建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的证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房屋报建审批资料、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等一切合法手续材料。

(三)设施与配套

场地内应配备完善的办公设施、通讯设备及安全监控系统。应有便捷的停车场、 (略) 等配套设施。

(四)租赁条件

1.租赁期限应满足项目长期运营的需求,不少于十年。

2.租金及支付方式应合理、透明,双方可协商确定。

3.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内,根据联检设施的设置需求,由承租方(或双方协商确定的第三方)对场地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造。装修内容需事先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确保不影响场地的安全。

5.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以现状的场地归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此进行接收,双方均认可并接受在租赁期届满时场地的实际状况。

四、合作模式

欢迎拥有上述资源的产权方、管理方或代理机构提出合作意向。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长期租赁、合作共建等灵活模式,具体条款将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有意向合作的伙伴,我司将提供合作框架协议草案,以供参考与讨论。

五、合作申请与联系方式

请有意合作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7日前,将合作意向资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源简介、联系方式等)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63.com。

我司将在收到意向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符合条件的合作方取得联系,并安排进一步的洽谈与考察。

六、声明与承诺

我司承诺对所有提交的合作意向书及资 (略) 理,仅用于本次合作的筛选与评估。

期待与您携手,共同打造高效、智能、便捷的口岸服务设施, (略) 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略) (略) (略)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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