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中心城区部分公租房轮候家庭办理阶段性租赁补贴手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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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中心城区部分公租房轮候家庭办理阶段性租赁补贴手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 (略) (略) 公租房保障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以及《进一步加强 (略)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关于“选择实物配租家庭轮候6个月以上仍无房源配租的,可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再实物配租”的政策规定, (略) 住房和 (略) 、 (略) 国有房产中心研究,结合公租房轮候家庭轮候时长,对截止目前经多次通知、敦促仍不办理租赁补贴手续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分批启动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工作。现就2025年首批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有关公租房轮候家庭的主申请人(具体名单附后)携带身份证及福建海峡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25年3月1日--3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略) 安居房产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2号)办理阶段性租赁补贴申领手续。房源筹集到位后,对已领取阶段性租赁补贴的轮候家庭按原资格获批顺序组织实物配租。

  二、本轮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为期三个月,期满后如有关公租房轮候家庭按现行规定进一步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则可继续申领租赁补贴直至配租公租房。

  三、截止2025年3月15日18:00, (略) 安居房产 (略) 办理阶段性租赁补贴申领手续的轮候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我中心 (略) 住房保障部门注销有关家庭保障资格,不再列入今后公租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发放范畴。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首批容缺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名单

  为进 (略) (略) 公租房保障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以及《进一步加强 (略)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关于“选择实物配租家庭轮候6个月以上仍无房源配租的,可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再实物配租”的政策规定, (略) 住房和 (略) 、 (略) 国有房产中心研究,结合公租房轮候家庭轮候时长,对截止目前经多次通知、敦促仍不办理租赁补贴手续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分批启动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工作。现就2025年首批容缺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有关公租房轮候家庭的主申请人(具体名单附后)携带身份证及福建海峡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25年3月1日--3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略) 安居房产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2号)办理阶段性租赁补贴申领手续。房源筹集到位后,对已领取阶段性租赁补贴的轮候家庭按原资格获批顺序组织实物配租。

  二、本轮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为期三个月,期满后如有关公租房轮候家庭按现行规定进一步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则可继续申领租赁补贴直至配租公租房。

  三、截止2025年3月15日18:00, (略) 安居房产 (略) 办理阶段性租赁补贴申领手续的轮候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我中心 (略) 住房保障部门注销有关家庭保障资格,不再列入今后公租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发放范畴。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首批容缺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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