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智联业务售前代理渠道招募公告
本招募项目为 (略) (略) 2025年智联业务售前代理渠道招募,招募人为 (略) (略) 。为加快 (略) (略) 智联业务发展,实现双方合作共赢,现对外公开招募代理渠道,诚邀具备资质、服务优势的企业积极参与。
一、招募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募对象为 (略) (略) 2025年智联业务售前代理渠道,以满足招募人需求,进一步推动智联业务高质量发展。
按照业 (略) 域维度分标段进行招募,全市共计13个标段(市公司本部及 (略) 域),信息如下:
标段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单位 | 市公司 | (略) | 迁安 | 丰润 | 丰南 | 玉田 | 遵化 | 迁西 | 滦南 | 滦州 | 乐亭 | 曹妃甸 | 开平古冶 |
本项目招募合作有效期为自代理合作协议签署后1年,不排除合作期间未发生合作的可能性。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最多可续签一年。
二、代理渠道资格要求
1.业务渠道合作单位应是法人实体,或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
2.企业法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具有服务类型资质,能够开具服务类型专票(能够开具或代开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或现代服务-其他经纪代理服务类型专票);
4.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5)在最近五年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 (略) / (略)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 (略) 、 (略) (略) 列为【全国/河北省】同类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三、代理渠道合作内容
代理渠道参与客户商机挖掘、项目对接沟通、商务治谈、合同签署等,促进合同落地签约、项目交付。项目签约成功后,支付代理渠道相应的代理费,用于代理方劳务费、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等。
四、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5年02月24日至2025年3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资料。
2.报名所需材料:
序号 | 所需材料 | 要求 | 文件格式 |
1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 JPG或PDF |
2 | 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 JPG或PDF |
3 |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 格式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 JPG或PDF |
4 | 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2原件扫描件 | JPG或PDF |
5 | 代理企业简介 | 格式见附件2原件扫描件 | JPG或PDF |
6 | 无特定关系人承诺函 | 格式见附件4原件扫描件 | JPG或PDF |
3.报名方式:报名方将所需材料发送至 (略) (略) 分公
司报名联系人龚女士邮箱(*@*hinatowercom.cn),并电话确认(*)。报名方自行选择标段,每家最多可选择3个标段。报名代理商资格审核合格后,双方可签订代理合作框架协议。
4.报名要求:
①报名资料命名格式要求:“序号-单位全称-所需材料名称”,例如“1-司-营业执照”。
②邮件主题必须注明“2025年唐山铁塔智联业务售前代理渠道招募-
司报名材料”,留存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名联系人收到邮件后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确认,如当天未收到确认邮件须致电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募公告在 (略) (http://**.cn)发布招募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代理商企业简介
附件4:代理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5:无特定关系人承诺函
附件6: (略)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略) (略) :
我公司纳税人类型为____________(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承诺,我方可以为本项目开具税率为____%或___%的增值税服务类型专用发票,具体为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或现代服务-其他经纪代理服务类型专票。如在服务期限内,国家对相关税率进行调整,则我公司承诺按照国家调整后的适用税率履行合同并开具发票。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诚信承诺书
(略) (略) :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名称) 中郑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5)在最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今)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 (略) / (略)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 (略) 、 (略) (略) 列为【全国/河北省】同类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代理商企业简介
代理商提供企业简介(简介内 (略) 介绍,组织架构,人员情况,业务能力,特长,以往成功案例(信息化项目等方面)等)。
附件4:代理合作协议模板
(略) (略)
智联业务售前代理合作框架协议
*方: (略) (略)
*方: 司
*方: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方: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为在业务合作方面建立长期、全面、紧密、深入的合作关系,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优势,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合作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现就 (略) (略) 智联业务售前代理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业务范围
本智联业务代理协议涉及的业务合作内容为协助*方完成智联业务售前工作。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代理渠道参与客户商机挖掘、项目对接沟通、商务治谈、合同签署等,促进合同落地签约、项目交付。项目签约成功后,支付代理渠道相应的代理费,用于代理方劳务费、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等。代理费用支付不超过项目签约金额的3%。
2.2本协议为代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代理业务及相应业务代理费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方决策结果明确代理工作内容,通过下单约定具体合作代理业务、分工界面及相应业务代理费用等事项。
第三条责任分工
*方负责落实以下事项:
3.1*方应根据业务代理合作“一事一议”的决策结果,在*方完成*方下单要求完成的工作后,支付给*方业务发展代理费用。
3.2在项目代理过程中,*方拥有代理业务合作等事宜参与及决策权、决定权,有权视情况决策业务拓展相关工作。
*方负责落实以下事项:
3.3*方利用自身社会资源,协助*方完成新增项目签约。
3.4*方利用自身业务发展能力和社会资源,提供客户协调、业务发展工作协助等服务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方下单,明确代理服务内容,开展业务代理合作等相关工作,应遵守本协议约定。
3.5*方不得擅自以*方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在进行业务合作过程中,应保守所知悉的*方的商业秘密,维护*方的社会声誉。
3.6*方对具体业务享有最终决定权,*方不得擅自向客户做出承诺或接受客户提出的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
第四条保密责任
4.1双方同意对本合作协议内容严格保密。关于本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因履行协议而获知的任何信息、资料等保密信息,除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外,双方均同意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协议的内容及双方业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提前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4.2无论合作框架协议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均长期有效。
第五条合作期限及代理费用
5.1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如需续约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最多可续签一年。
5.2本框架协议代理费用含税总金额不超过XX元(小写:人民币XX元),采取“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在完成双方约定合作事宜后进行代理费用结算。
5.3*方向*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按订单支付具体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双方账户信息如下:
付款方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收款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附则
6.1双方应本着开诚布公、友好协商的方式,由*方开展业务代理合作,严禁出现影响*方业务拓展、回款等行为的发生。
6.2双方同意,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该争议提交*方所 (略) 进行判决。
6.3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作框架协议,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一方上级主管机关重大决策而导致本合作框架协议中止或终止的,则由双方协商后配合办理。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因约定或法定事由终止或解除的,双方已合作的具体项目不受影响,继续按照决策及订单履行。
6.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协议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该书面协议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6.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
6.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方两份,*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方: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无特定关系人承诺函
我公司与 (略) (略) (以下简称唐山铁塔)不存在关联企业关系, (略) 员工或亲属在唐山铁塔担任领导或关键岗位职务, (略) 员工或亲属与唐山铁塔领导或关键岗位人员有特殊关系或共同利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盖单位公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6 《 (略)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略)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约束供应商履约行为,管控采购与执行风险,支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略) 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子公司、 (略) 、 (略)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略) 各级采购行为,为公司提供物资或服务(以下统称为“产品”)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指供应商对中国铁塔生产运营、客户服务、企业形象等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第五条 各级采购管理部门是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的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部门、运营维护部门、技术部门、各业务需求部门以及纪检监督部门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行为分级及认定标准
第六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根据影响程度分为一般负面行为、严重负面行为。
第七条 一般负面行为指供应商在履约 (略) 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一般性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一) 接单不及时、延迟发货(服务)、一般质量问题(含到货抽检合格率不达标)且对生产运营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 虚增工程量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 造成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非重大业务故障/网络安全事故的。
(四) 其他一般性违约行为。
第八条 严重负面行为指供应商违法犯罪、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严重违约行为,以及造成产品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安全问题、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前述一般性违约行为,包括:
(一) 与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串通投标/应答,包括但不限于相互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按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等。
(二)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
(三) 向采购人或者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四)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五) 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塔许可,将中标/中选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的。
(六) 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略) 络安全事故及重大业务故障且造成重大影响(被政府主管机 (略) 罚或国家级新闻媒体和 (略) 站集体进行负面报道等情况)的。
(七) 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
(八) 违反合同保密条款的。
(九) 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引起诉讼。
(十) 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约行为。
第三章 供应商负面行为核查及认定
第九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的核查及认定通常由各级单位合同履行部门以投诉方式发起,由采购管理部门核查并做出认定结论,必要时也可由采购管理部门直接发起核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条 公司各级单位均可就供应商潜在负面行为发起投诉,投诉时应清晰、完整说明供应商潜在负面行为具体表现、供应商沟通情况。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由相关合同签约主体对应的采购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并负责核查,涉及多个签约主体的由牵头方受理投诉并负责核查。核查应充分与投诉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以及被投诉供应商沟通,重点关注是否供应商原因且是否符合供应商负面行为认定标准的,核查应作出明确结论。
第十二条 一般 (略) 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严重负面行为应形 (略) 分管领导审批认定。总部组织实施的集约化采购项目,省级采购管理部门可对本省范围内一般负面行为做出认定。
第十三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认定完毕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将认定结论向社会公示或告知供应商。供应商不认可认定结论的,可在收到或应当知晓认定结论的三日内提出异议,由做出认定结论的采购管理部门做出正式书面答复,答复未作出前,应当暂缓执行对该负面 (略) 理。供应商不认可异议答复的,可向总部发起申诉。总部采购管理部门受理申诉并作出回复,确系认定不当的,应当予以改正。
第四章 供应商负 (略) 罚
第十四条 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分级情况和产品是否充分竞争属性不同,对发生负面行为的供应商给予后评估扣分、暂停合作、终止合同执行、纳入黑名单(相应产品类别禁止合作三年、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禁止合作三年)等追究措施。
第十五条 一般负 (略) 罚
(一) 集约化采购
集约化采购项目供应商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应对其后评估 (略) 理,具体扣分规则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
同一采购周期内,供应商在同一省份再次被认定存在一经般负面行为的,省级采购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在本省该项目合作并要求其整改。供应商完成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省级采购管理部门认可供应商整改情况,可恢复其项目合作。供应商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在同一省份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终止合同执行并纳入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该省同类产品采购项目)。
同一采购周期内,供应商在两个及以上省被终止合同执行的,总部采购管理部门可终止该供应商在全国合同执行并纳入全国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国同类产品采购项目)。
(二) 非集约化采购项目
非集约化采购项目供应商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应对其后评估 (略) 理,具体扣分规则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
同一采购项目,供应商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可暂停其该项目合作并要求其整改,供应商完成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采购管理部门认可供应商整改情况,可恢复其项目合作。供应商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可终止合同执行并纳入项 (略) 域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 (略) 域同类产品采购项目)。
第十六条 严重负 (略) 罚。供应商被认定存在严重负面行为的,终止所有充分竞争领域合同执行,纳入公司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
第十七条 黑名单由各级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相关台账及产品类别、 (略) 域及时间等信息均纳入采购信息化系统,与电子招投标等系统实时关联,实现系统自动管控。
第十八条 黑名单有效期从公告发布或正式通知供应商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供应商负面行 (略) 理的, (略) 采购决策机构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各级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前应当查询“黑名单”及“禁止交易名单”,不得与名单内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 (略) 采购信息化系统管理,全过程留痕并做到可看可管可控。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 (略) 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招募项目为 (略) (略) 2025年智联业务售前代理渠道招募,招募人为 (略) (略) 。为加快 (略) (略) 智联业务发展,实现双方合作共赢,现对外公开招募代理渠道,诚邀具备资质、服务优势的企业积极参与。
一、招募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募对象为 (略) (略) 2025年智联业务售前代理渠道,以满足招募人需求,进一步推动智联业务高质量发展。
按照业 (略) 域维度分标段进行招募,全市共计13个标段(市公司本部及 (略) 域),信息如下:
标段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单位 | 市公司 | (略) | 迁安 | 丰润 | 丰南 | 玉田 | 遵化 | 迁西 | 滦南 | 滦州 | 乐亭 | 曹妃甸 | 开平古冶 |
本项目招募合作有效期为自代理合作协议签署后1年,不排除合作期间未发生合作的可能性。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最多可续签一年。
二、代理渠道资格要求
1.业务渠道合作单位应是法人实体,或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
2.企业法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具有服务类型资质,能够开具服务类型专票(能够开具或代开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或现代服务-其他经纪代理服务类型专票);
4.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5)在最近五年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 (略) / (略)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 (略) 、 (略) (略) 列为【全国/河北省】同类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三、代理渠道合作内容
代理渠道参与客户商机挖掘、项目对接沟通、商务治谈、合同签署等,促进合同落地签约、项目交付。项目签约成功后,支付代理渠道相应的代理费,用于代理方劳务费、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等。
四、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5年02月24日至2025年3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资料。
2.报名所需材料:
序号 | 所需材料 | 要求 | 文件格式 |
1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 JPG或PDF |
2 | 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 JPG或PDF |
3 |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 格式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 JPG或PDF |
4 | 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2原件扫描件 | JPG或PDF |
5 | 代理企业简介 | 格式见附件2原件扫描件 | JPG或PDF |
6 | 无特定关系人承诺函 | 格式见附件4原件扫描件 | JPG或PDF |
3.报名方式:报名方将所需材料发送至 (略) (略) 分公
司报名联系人龚女士邮箱(*@*hinatowercom.cn),并电话确认(*)。报名方自行选择标段,每家最多可选择3个标段。报名代理商资格审核合格后,双方可签订代理合作框架协议。
4.报名要求:
①报名资料命名格式要求:“序号-单位全称-所需材料名称”,例如“1-司-营业执照”。
②邮件主题必须注明“2025年唐山铁塔智联业务售前代理渠道招募-
司报名材料”,留存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名联系人收到邮件后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确认,如当天未收到确认邮件须致电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募公告在 (略) (http://**.cn)发布招募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代理商企业简介
附件4:代理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5:无特定关系人承诺函
附件6: (略)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略) (略) :
我公司纳税人类型为____________(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承诺,我方可以为本项目开具税率为____%或___%的增值税服务类型专用发票,具体为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或现代服务-其他经纪代理服务类型专票。如在服务期限内,国家对相关税率进行调整,则我公司承诺按照国家调整后的适用税率履行合同并开具发票。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诚信承诺书
(略) (略) :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名称) 中郑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5)在最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今)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至)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 (略) / (略)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 (略) 、 (略) (略) 列为【全国/河北省】同类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代理商企业简介
代理商提供企业简介(简介内 (略) 介绍,组织架构,人员情况,业务能力,特长,以往成功案例(信息化项目等方面)等)。
附件4:代理合作协议模板
(略) (略)
智联业务售前代理合作框架协议
*方: (略) (略)
*方: 司
*方: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方: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为在业务合作方面建立长期、全面、紧密、深入的合作关系,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优势,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合作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现就 (略) (略) 智联业务售前代理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业务范围
本智联业务代理协议涉及的业务合作内容为协助*方完成智联业务售前工作。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代理渠道参与客户商机挖掘、项目对接沟通、商务治谈、合同签署等,促进合同落地签约、项目交付。项目签约成功后,支付代理渠道相应的代理费,用于代理方劳务费、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等。代理费用支付不超过项目签约金额的3%。
2.2本协议为代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代理业务及相应业务代理费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方决策结果明确代理工作内容,通过下单约定具体合作代理业务、分工界面及相应业务代理费用等事项。
第三条责任分工
*方负责落实以下事项:
3.1*方应根据业务代理合作“一事一议”的决策结果,在*方完成*方下单要求完成的工作后,支付给*方业务发展代理费用。
3.2在项目代理过程中,*方拥有代理业务合作等事宜参与及决策权、决定权,有权视情况决策业务拓展相关工作。
*方负责落实以下事项:
3.3*方利用自身社会资源,协助*方完成新增项目签约。
3.4*方利用自身业务发展能力和社会资源,提供客户协调、业务发展工作协助等服务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方下单,明确代理服务内容,开展业务代理合作等相关工作,应遵守本协议约定。
3.5*方不得擅自以*方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在进行业务合作过程中,应保守所知悉的*方的商业秘密,维护*方的社会声誉。
3.6*方对具体业务享有最终决定权,*方不得擅自向客户做出承诺或接受客户提出的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
第四条保密责任
4.1双方同意对本合作协议内容严格保密。关于本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因履行协议而获知的任何信息、资料等保密信息,除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外,双方均同意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协议的内容及双方业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提前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4.2无论合作框架协议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均长期有效。
第五条合作期限及代理费用
5.1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如需续约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最多可续签一年。
5.2本框架协议代理费用含税总金额不超过XX元(小写:人民币XX元),采取“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在完成双方约定合作事宜后进行代理费用结算。
5.3*方向*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按订单支付具体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双方账户信息如下:
付款方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收款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附则
6.1双方应本着开诚布公、友好协商的方式,由*方开展业务代理合作,严禁出现影响*方业务拓展、回款等行为的发生。
6.2双方同意,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该争议提交*方所 (略) 进行判决。
6.3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作框架协议,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一方上级主管机关重大决策而导致本合作框架协议中止或终止的,则由双方协商后配合办理。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因约定或法定事由终止或解除的,双方已合作的具体项目不受影响,继续按照决策及订单履行。
6.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协议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该书面协议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6.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
6.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方两份,*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方: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无特定关系人承诺函
我公司与 (略) (略) (以下简称唐山铁塔)不存在关联企业关系, (略) 员工或亲属在唐山铁塔担任领导或关键岗位职务, (略) 员工或亲属与唐山铁塔领导或关键岗位人员有特殊关系或共同利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盖单位公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6 《 (略)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略)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约束供应商履约行为,管控采购与执行风险,支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略) 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子公司、 (略) 、 (略)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略) 各级采购行为,为公司提供物资或服务(以下统称为“产品”)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指供应商对中国铁塔生产运营、客户服务、企业形象等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第五条 各级采购管理部门是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的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部门、运营维护部门、技术部门、各业务需求部门以及纪检监督部门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行为分级及认定标准
第六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根据影响程度分为一般负面行为、严重负面行为。
第七条 一般负面行为指供应商在履约 (略) 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一般性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一) 接单不及时、延迟发货(服务)、一般质量问题(含到货抽检合格率不达标)且对生产运营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 虚增工程量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 造成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非重大业务故障/网络安全事故的。
(四) 其他一般性违约行为。
第八条 严重负面行为指供应商违法犯罪、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严重违约行为,以及造成产品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安全问题、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前述一般性违约行为,包括:
(一) 与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串通投标/应答,包括但不限于相互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按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等。
(二)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
(三) 向采购人或者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四)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五) 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塔许可,将中标/中选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的。
(六) 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略) 络安全事故及重大业务故障且造成重大影响(被政府主管机 (略) 罚或国家级新闻媒体和 (略) 站集体进行负面报道等情况)的。
(七) 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
(八) 违反合同保密条款的。
(九) 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引起诉讼。
(十) 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约行为。
第三章 供应商负面行为核查及认定
第九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的核查及认定通常由各级单位合同履行部门以投诉方式发起,由采购管理部门核查并做出认定结论,必要时也可由采购管理部门直接发起核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条 公司各级单位均可就供应商潜在负面行为发起投诉,投诉时应清晰、完整说明供应商潜在负面行为具体表现、供应商沟通情况。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由相关合同签约主体对应的采购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并负责核查,涉及多个签约主体的由牵头方受理投诉并负责核查。核查应充分与投诉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以及被投诉供应商沟通,重点关注是否供应商原因且是否符合供应商负面行为认定标准的,核查应作出明确结论。
第十二条 一般 (略) 采购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结论,严重负面行为应形 (略) 分管领导审批认定。总部组织实施的集约化采购项目,省级采购管理部门可对本省范围内一般负面行为做出认定。
第十三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认定完毕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将认定结论向社会公示或告知供应商。供应商不认可认定结论的,可在收到或应当知晓认定结论的三日内提出异议,由做出认定结论的采购管理部门做出正式书面答复,答复未作出前,应当暂缓执行对该负面 (略) 理。供应商不认可异议答复的,可向总部发起申诉。总部采购管理部门受理申诉并作出回复,确系认定不当的,应当予以改正。
第四章 供应商负 (略) 罚
第十四条 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分级情况和产品是否充分竞争属性不同,对发生负面行为的供应商给予后评估扣分、暂停合作、终止合同执行、纳入黑名单(相应产品类别禁止合作三年、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禁止合作三年)等追究措施。
第十五条 一般负 (略) 罚
(一) 集约化采购
集约化采购项目供应商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应对其后评估 (略) 理,具体扣分规则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
同一采购周期内,供应商在同一省份再次被认定存在一经般负面行为的,省级采购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在本省该项目合作并要求其整改。供应商完成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省级采购管理部门认可供应商整改情况,可恢复其项目合作。供应商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在同一省份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终止合同执行并纳入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该省同类产品采购项目)。
同一采购周期内,供应商在两个及以上省被终止合同执行的,总部采购管理部门可终止该供应商在全国合同执行并纳入全国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国同类产品采购项目)。
(二) 非集约化采购项目
非集约化采购项目供应商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应对其后评估 (略) 理,具体扣分规则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
同一采购项目,供应商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可暂停其该项目合作并要求其整改,供应商完成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采购管理部门认可供应商整改情况,可恢复其项目合作。供应商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可终止合同执行并纳入项 (略) 域省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 (略) 域同类产品采购项目)。
第十六条 严重负 (略) 罚。供应商被认定存在严重负面行为的,终止所有充分竞争领域合同执行,纳入公司级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合作)。
第十七条 黑名单由各级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相关台账及产品类别、 (略) 域及时间等信息均纳入采购信息化系统,与电子招投标等系统实时关联,实现系统自动管控。
第十八条 黑名单有效期从公告发布或正式通知供应商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供应商负面行 (略) 理的, (略) 采购决策机构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各级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前应当查询“黑名单”及“禁止交易名单”,不得与名单内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 (略) 采购信息化系统管理,全过程留痕并做到可看可管可控。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 (略) 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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