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施工建设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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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施工建设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函

关于同意米易县马鞍山水利工程运行中心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施工建设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函

米易县马鞍山水利工程运行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函告如下:

  一、同 (略) 米 (略) 、新山傈僳族乡中山村村民委员会二组、新山傈僳族乡中山村村民委员会三组土地共计1.895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园地1.7465公顷,草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其他农用0.0619公顷,建设用地0.0072公顷,未利用地0.0798公顷),作为你单位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施工建设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两年。

  二、该项目临时用地所涉及的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相关费用,你单位须按标准及时兑现给产权所有者。

  三、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勘测定界红线控制临时用地的范围,临时用地期间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使用前做好表土剥离、储存。项目施工应符合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环保、水利等部门的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你单位在临时用地期限内若有国家建设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须无条件搬迁,服从安排。临时用地期满后,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在期满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复垦, (略) 组织验收。

  五、你单位需加强对临时用地项目涉及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和防治,尤其在雨季来临或恶劣天气影响下,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应及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此函。

    米易县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24日

关于同意米易县马鞍山水利工程运行中心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施工建设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函

米易县马鞍山水利工程运行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函告如下:

  一、同 (略) 米 (略) 、新山傈僳族乡中山村村民委员会二组、新山傈僳族乡中山村村民委员会三组土地共计1.895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园地1.7465公顷,草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其他农用0.0619公顷,建设用地0.0072公顷,未利用地0.0798公顷),作为你单位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施工建设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两年。

  二、该项目临时用地所涉及的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相关费用,你单位须按标准及时兑现给产权所有者。

  三、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勘测定界红线控制临时用地的范围,临时用地期间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使用前做好表土剥离、储存。项目施工应符合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环保、水利等部门的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你单位在临时用地期限内若有国家建设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须无条件搬迁,服从安排。临时用地期满后,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在期满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复垦, (略) 组织验收。

  五、你单位需加强对临时用地项目涉及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和防治,尤其在雨季来临或恶劣天气影响下,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应及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此函。

    米易县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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