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和 (略) 学生午餐整体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和 (略) 学生午餐整体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为更好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科学配置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保证学生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就本项目服务需求如下:
一、合作内容
1、供餐地点: (略) (略) (略) 99号
2、供餐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如有调整,按照学校安排正常送餐)。早餐时间:6:30、午餐11:00之前将营养餐送至供餐地点。
3、人数确定:校方于供餐日的前一天将所需用餐的师生人数报送至供餐方。
4、送餐及验收:供餐方需将餐食送至校方指定地点(由供餐方负责装卸餐食),校方负责人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仅为确认所供餐食的温度、送餐时间、包装和运输外观符合要求。
二、餐食要求
1、配餐标准:
学生午餐供餐要求:每餐9元标准,两荤一素、一米饭。
教职工含早餐,午餐,每人每天9元。
2、配餐方必须营养配餐,口味须符合当地大众习惯,餐食种类多样,每周内菜品不重复。
3、配餐方保证餐食送到时温度在60摄氏度以上。
三、校方的权力义务
1. 维持学生领餐秩序,教育学生文明就餐,不浪费饭菜。
2. 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配餐方反馈,以便整改和提高,校方有权定期组织学生和教职工对菜品进行满意度评分,满意率不得低于80%。
3. 为确保学生午餐的卫生和质量,校方定期对配餐方进行监督,校方有权随时进入配餐方的生产车间进行卫生和留样检查,有权随时要求配餐方提供相关企业和员工的资质和材料、菜品、用具的购买来源证明等材料。
4. 校方有权建立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如饭菜质量问题或营养搭配不合理,有权对配餐方提出改善建议,如拒不改善饭菜质量,给校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校方有权终止配餐方供餐并要求承担损失。
5. 如发生学生及教职工因配餐方餐食问题出现健康状况或疑似食物中毒,校方有权上报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要求配餐方配合。如因配餐方菜品质量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学生大面积腹泻,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配餐方承担损失。
四、配餐方的权力义务
1、配餐方保证其是完全符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供餐企业且企业本身和所雇佣的员工具有生产制作营养餐的全部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
2、配餐方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做好营养餐供应工作。
3、配餐方保证餐食及餐具、餐桶的卫生和安全,原材料及用具的采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索要各种证件复印件及票据,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略) 运营相关资质复印件提供给#方留存。)
4、配餐方所用的全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不得使用隔夜菜品和冷荤冷菜,食品和用具采购渠道透明公开,校方可随时检查,每天的供餐必须留有食品留样48小时。
5、配餐方的制作工厂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的卫生要求,餐食制作须相关人员佩戴卫生口罩、手套、工作服进行制作,制作环境卫生优良。
6、配餐方送餐时须采用适宜菜品保鲜、保温及卫生的包装方式和运输方式,到达送餐地点时菜品不得出现漏油、洒菜、包装盒内菜品汤汁混合严重的情况。
7、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师生食堂配送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8、学 (略) 等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供餐方负责,同时保 (略) 、 (略) 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合同履行期限:同签订一年,经营良好可续签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4日23时59分至2025年03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 (略) 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略) (略) (略) 1号21世纪大厦4楼文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递交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供应商对投标 (略) 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五小学
地 址: (略) (略) (略) 2号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伟
电 话: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