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水文站迁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320号)。
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本次土地征收用于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四、被征收土地及房屋位置、面积、权属
宁南县松新镇塘河村3组0.2396公顷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
五、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社保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人员安置标准、补偿标准
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七、相关事项
(一)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止。
(二)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凉山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凉府土)〔2024〕49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宁南县松新镇塘河村3组0.2396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凉山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凉山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凉山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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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水文站迁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320号)。
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本次土地征收用于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四、被征收土地及房屋位置、面积、权属
宁南县松新镇塘河村3组0.2396公顷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
五、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社保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人员安置标准、补偿标准
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七、相关事项
(一)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止。
(二)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凉山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凉府土)〔2024〕49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宁南县松新镇塘河村3组0.2396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凉山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凉山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凉山宁南老木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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