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第二批预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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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第二批预招标招标公告

(略)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第二批)预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第二批)招 (略) 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购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略)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第二批)。 2、购置内容:新能源公交车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 5、质量标准:合格。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新能源公交车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与本项目所需设备生产或销售相关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已知风险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25 09:00至2025-03-0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九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1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 (略) (略) 、九 (略) (https://http://**/)”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 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 2、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河北博韬 (略) 。地址:河 (略) (略) 建华南大街33号,联系人:程工,(略)。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电话:0318-(略)

电子邮箱:*@*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略)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第二批) 投标人/供应商 5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韬 (略)
地址: (略) (略) 地址: 河 (略) (略) 建华南大街33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杜贵明

联系人: 程工
电话:

0318-(略)

电话: (略)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略)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第二批)预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第二批)招 (略) 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购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略)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第二批)。 2、购置内容:新能源公交车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 5、质量标准:合格。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新能源公交车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与本项目所需设备生产或销售相关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已知风险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25 09:00至2025-03-0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九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1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 (略) (略) 、九 (略) (https://http://**/)”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 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 2、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河北博韬 (略) 。地址:河 (略) (略) 建华南大街33号,联系人:程工,(略)。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电话:0318-(略)

电子邮箱:*@*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略)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第二批) 投标人/供应商 5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韬 (略)
地址: (略) (略) 地址: 河 (略) (略) 建华南大街33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杜贵明

联系人: 程工
电话:

0318-(略)

电话: (略)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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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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