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及资金分配的公示
(略) (略)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第一批)〕的通知》(惠仲财行〔2024〕205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第二批)〕的通知》(惠仲财行〔2024〕241号)精神,中央 (略)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
根据《关 (略)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略) 〔2022〕20号)要求,经村、镇申报,入库评审会,区 (略) 党组会和仲 (略) 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核,现予以公示。
一、拟将2025年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助项目、幸福村幸福果园生态采摘露营基地(一期)项目、五一村商贸综合楼配套提升项目、东江村老旧厂房改建升级项目、东江村何岗快速充电站项目、东江村农副产品加工厂、冻库项目、东江村农 (略) 场项目、西坑“耕田丫”农旅精品工程项目、平南科技孵化中心项目、红旗村人才公寓项目、光明村腊肉产业升级项目、黄屋村三角梅瀑布花屿项目、赤岗村矿坑瞭望公园项目、广和村花果山矿坑公园项目、赤岗村古村落环境提升项目等15个项目纳入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详见附表)。
二、拟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安排如下:2025年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助项目49.*元、陈江街道幸福村幸福果园生态采摘露营基地(一期)项目*元、惠环街道红旗村人才公寓项目*元、潼侨镇光明村腊肉产业升级项目*元、黄屋村三角梅瀑布花屿项目90.*元。
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3月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仲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乡村振兴组提出。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752-*。
通讯地址:仲 (略) (略) 人才服务大厦710办公室。
仲 (略) 管委会 (略)
2025年2月24日
(略) (略)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第一批)〕的通知》(惠仲财行〔2024〕205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第二批)〕的通知》(惠仲财行〔2024〕241号)精神,中央 (略)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
根据《关 (略)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略) 〔2022〕20号)要求,经村、镇申报,入库评审会,区 (略) 党组会和仲 (略) 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核,现予以公示。
一、拟将2025年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助项目、幸福村幸福果园生态采摘露营基地(一期)项目、五一村商贸综合楼配套提升项目、东江村老旧厂房改建升级项目、东江村何岗快速充电站项目、东江村农副产品加工厂、冻库项目、东江村农 (略) 场项目、西坑“耕田丫”农旅精品工程项目、平南科技孵化中心项目、红旗村人才公寓项目、光明村腊肉产业升级项目、黄屋村三角梅瀑布花屿项目、赤岗村矿坑瞭望公园项目、广和村花果山矿坑公园项目、赤岗村古村落环境提升项目等15个项目纳入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详见附表)。
二、拟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安排如下:2025年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助项目49.*元、陈江街道幸福村幸福果园生态采摘露营基地(一期)项目*元、惠环街道红旗村人才公寓项目*元、潼侨镇光明村腊肉产业升级项目*元、黄屋村三角梅瀑布花屿项目90.*元。
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3月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仲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乡村振兴组提出。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752-*。
通讯地址:仲 (略) (略) 人才服务大厦710办公室。
仲 (略) 管委会 (略)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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