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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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参与本次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意向。

一、收回收购范围: (略) 域范围内,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确定方式:根据申报情况,我局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 (略) 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 (略) 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3月3日下午17:00时前完成填报《 (略) 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地块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将申报表PDF盖章版和电 (略) (略) 土地收储中心210办公室。

联 系 人:谢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797-#

附: (略) 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地块申报表

(略) (略)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参与本次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意向。

一、收回收购范围: (略) 域范围内,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确定方式:根据申报情况,我局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 (略) 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 (略) 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3月3日下午17:00时前完成填报《 (略) 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地块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将申报表PDF盖章版和电 (略) (略) 土地收储中心210办公室。

联 系 人:谢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797-#

附: (略) 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地块申报表

(略) (略)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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