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城栖镜建设项目-交易公告
峨城栖镜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略) 峨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川投资备〔2412-#-04-01-#〕FGQB-0404 号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 99.76 亩,总建筑面积为约 #.28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00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约#.28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 6563.00 平方米,新建住宅、商业、停车场、亮化、绿化等配套设施。;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是 | ||||
代理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单位(含勘察)、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咨询单位等本项目所有招标。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30.525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2-25 00:00至2025-02-27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2-25 00:00至2025-02-27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 2、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80 %(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 3、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方章;拟任项目人员(3人):其中一人须具有工程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及完整评审资料),其他三人须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本单位为其缴纳连续近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 (略) 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 《四川省住房城乡 (略) 》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提供职称证和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 5、请各投标 (略) 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com。(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项目中标金额计算后下浮5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 ||||||
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0833-# |
峨城栖镜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略) 峨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川投资备〔2412-#-04-01-#〕FGQB-0404 号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 99.76 亩,总建筑面积为约 #.28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00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约#.28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 6563.00 平方米,新建住宅、商业、停车场、亮化、绿化等配套设施。;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是 | ||||
代理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单位(含勘察)、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咨询单位等本项目所有招标。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30.525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2-25 00:00至2025-02-27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2-25 00:00至2025-02-27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 2、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80 %(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 3、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方章;拟任项目人员(3人):其中一人须具有工程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及完整评审资料),其他三人须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本单位为其缴纳连续近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 (略) 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 《四川省住房城乡 (略) 》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提供职称证和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 5、请各投标 (略) 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com。(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项目中标金额计算后下浮5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 ||||||
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0833-#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