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葡萄产业生产道路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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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葡萄产业生产道路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葡萄产业生产道路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葡萄产业生产道路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 (略) 以永审服(批) 发【2025】14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略)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166.(略)元),剩余资金由东西协作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进行配套,招标人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葡 (略) 7条,总计长度5372米,道路宽度为7m、8m,总计新建沥青 (略) (略)㎡。路面结构采用5cmAC-13C沥青混凝土+30cm水泥稳定碎石+20cm级配砂砾,道路两侧设置混 (略) 缘石,并配套设置标线、警示标柱、标志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等。

2.2 建设地点: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

2.3 计划工期:2025年5月-2025年12月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 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含(略)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含二级) 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 至 2025 年 3 月 4日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 免费下载电子 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 (略) ”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地 址:

宁夏回 (略) (略) 永宁县闽宁镇

地 址:

(略) (略) 唐徕 (略) 唐徕SOHO418室

邮 编:

(略)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田瑞

联 系 人:

吕亚楠

电 话:


电 话:

0951-(略)/(略)

传 真:


传 真:





2025 年2月 24 日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葡萄产业生产道路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葡萄产业生产道路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 (略) 以永审服(批) 发【2025】14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略)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166.(略)元),剩余资金由东西协作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进行配套,招标人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葡 (略) 7条,总计长度5372米,道路宽度为7m、8m,总计新建沥青 (略) (略)㎡。路面结构采用5cmAC-13C沥青混凝土+30cm水泥稳定碎石+20cm级配砂砾,道路两侧设置混 (略) 缘石,并配套设置标线、警示标柱、标志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等。

2.2 建设地点: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

2.3 计划工期:2025年5月-2025年12月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 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含(略)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含二级) 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 至 2025 年 3 月 4日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 免费下载电子 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 (略) ”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地 址:

宁夏回 (略) (略) 永宁县闽宁镇

地 址:

(略) (略) 唐徕 (略) 唐徕SOHO418室

邮 编:

(略)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田瑞

联 系 人:

吕亚楠

电 话:


电 话:

0951-(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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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2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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