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车辆维修保养拜城养护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机械车辆维修保养(拜城养护所)
项目编号:*3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任艺 *
报价起止时间:2025-02-25 00:10 - 2025-02-28 20:00
采购单位: (略) 事业发展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详见维修清单;采购人需求描述:为了避免恶性竞争,请实事求是报价, (略) 场价格规律恶意竞价的一律按无 (略) 理。;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00 | - |
附件: 拜城养护所维修报价单-上传.xlsx
拜城养护所维修清单-上传.xlsx
维修竞价要求.docx
响应附件要求:上传资料要求:
(1)具备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高清扫描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受行政主管 (略) 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 (略) 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提供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以上(含二类)综合维修资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6)竞价清单报价含税费;所有配件均为原厂配件,通用件不得低于原厂配件技术性能正品配件;所 (略) 场价格, (略) 场价格将视同无效报价;所有配件均需填写价格,如不报价将视同无效报价:最终报价为总合计报价。
(7)提供服务承诺书(必须注明维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故障,免费维修等内容)。
(8)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有与其经营业务(二类以上综合修理资质)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略) 域划分合理,厂房场地合法。提供停车场、生产厂房、接待室面积证明材料和现场照片(后期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竞价)。
(9)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提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和现场照片(后期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竞价)。
注:以上要求的9项应证材料均须盖章上传高清扫描件,缺一不可,如发现缺少印证材料,采购方将按照无 (略) 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 (略) 阿 (略) (略) 英巴扎街道 (略) 西大街10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机械车辆维修保养 | 维修采购要求: 1.根据我方单位所在地,为了便于工作,竞价方经营场所位于拜城县。 2.配件有厂家防伪可查, 3.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机油、轮胎、电瓶等品牌型号必须以上传清单为准。 5.所用材料、配件必须为原厂专用材料。所用材料、配件外包装必须要完好无损,现场拆封。 6.部分车辆维修需上门维修。 7.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8.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 (略) 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9.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机械车辆维修保养(拜城养护所)
项目编号:*3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任艺 *
报价起止时间:2025-02-25 00:10 - 2025-02-28 20:00
采购单位: (略) 事业发展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详见维修清单;采购人需求描述:为了避免恶性竞争,请实事求是报价, (略) 场价格规律恶意竞价的一律按无 (略) 理。;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00 | - |
附件: 拜城养护所维修报价单-上传.xlsx
拜城养护所维修清单-上传.xlsx
维修竞价要求.docx
响应附件要求:上传资料要求:
(1)具备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高清扫描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受行政主管 (略) 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 (略) 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提供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以上(含二类)综合维修资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6)竞价清单报价含税费;所有配件均为原厂配件,通用件不得低于原厂配件技术性能正品配件;所 (略) 场价格, (略) 场价格将视同无效报价;所有配件均需填写价格,如不报价将视同无效报价:最终报价为总合计报价。
(7)提供服务承诺书(必须注明维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故障,免费维修等内容)。
(8)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有与其经营业务(二类以上综合修理资质)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略) 域划分合理,厂房场地合法。提供停车场、生产厂房、接待室面积证明材料和现场照片(后期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竞价)。
(9)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提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和现场照片(后期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竞价)。
注:以上要求的9项应证材料均须盖章上传高清扫描件,缺一不可,如发现缺少印证材料,采购方将按照无 (略) 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 (略) 阿 (略) (略) 英巴扎街道 (略) 西大街10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机械车辆维修保养 | 维修采购要求: 1.根据我方单位所在地,为了便于工作,竞价方经营场所位于拜城县。 2.配件有厂家防伪可查, 3.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机油、轮胎、电瓶等品牌型号必须以上传清单为准。 5.所用材料、配件必须为原厂专用材料。所用材料、配件外包装必须要完好无损,现场拆封。 6.部分车辆维修需上门维修。 7.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8.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 (略) 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9.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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