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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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略) 辖区范围内的持证排污单位(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报事项(包括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注销等),参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开展线上审核,对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100%进行现场核查,对变更、延续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开展质量审核,提交《排污许可质量审核意见表》,并为抽中省、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企业提供填报指导等。对环评报告书、特殊行业报告表,重大项目环评进行技术把关,提高重大项目环评专家评审通过率,减少上级部门技术复核问题。

二、相关标准

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1. (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736号)

2. (略) 《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293号)。

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年度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

5.《 (略) 环评和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等。

6、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改革试点。

三、技术规格

1. (略) 辖区范围内的持证排污单位(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报事项(包括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注销等),参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开展线上审核,对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100%进行现场核查,对变更、延续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略) 辖区范围内的持证排污单位(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报事项(包括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注销等),参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开展线上审核,在完成线上审核后再以现场踏勘的方式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完成后出具审核意见。

预计重点管理类别约25家/年,简化管理约55家/年。

2. (略) 辖区范围内填报登记管理的500余家排污单位,按每年20%的比例,参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排污单位填报的材料开展线上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有问题的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预计每年约100家登记管理。

3.安排专人 (略) (略)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略) 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包括现场核查); (略) 级在排污许可技术复核过程中发现技术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完成系统填报,与专家沟通协调,协助企业快速完成整改,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预计每年约35家,对被抽中质量复核的企业,一对一提供系统填报和现场指导,减少被抽中企业费用负担。

4.根据排污许可最新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 (略) 辖区内排污单位和行政审批业务人员开展排污许可业务培训,预计每年1次。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略) 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化工、危废经营、涉重金属项目及其他须开展专章评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开展会前技术预审及技术复核工作(须由注册环评工程师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预审),出具技术预审意见及复核意见,减少上级部门技术复核问题,预计每年约15个。

6. (略) 重大项目、重点行业项目引进提供环保预审技术支撑服务,出具项目引进环保技术预审意见(须由注册环评工程师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预审),预计每年约10个。

7. (略) 辖区范围内填报的60个登记表,按每年100%的比例, (略) 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有问题的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预计每年约60个。

8.安排专人 (略) (略)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略) 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专项核查。 (略)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开展现场核实工作,并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帮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9. (略) 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对接,了解环评审批最新管理政策要求,并 (略) 辖区内排污单位和行政审批业务人员开展环评业务培训,预计每年1次。

10.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需协助长 (略) 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略) 环境准入清单、优化分类管理,确保环境准入清单可操作可落地。制定试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协助落实排污许可提前服务,提前告知技术管控要求,指导企业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协助总结试点经验和问题,及时总结试点成效,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11.为保障审核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要求服务期限内安排2人在长 (略) 管委会坐班,作息时间与采购人一致,此项费用不单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二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五、服务标准

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意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意见及复核意见,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2.项目组所有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保持良好态度,严守廉政纪律,禁止索拿卡要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略) 辖区范围内的持证排污单位(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报事项(包括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注销等),参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开展线上审核,对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100%进行现场核查,对变更、延续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开展质量审核,提交《排污许可质量审核意见表》,并为抽中省、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企业提供填报指导等。对环评报告书、特殊行业报告表,重大项目环评进行技术把关,提高重大项目环评专家评审通过率,减少上级部门技术复核问题。

二、相关标准

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1. (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736号)

2. (略) 《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293号)。

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年度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

5.《 (略) 环评和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等。

6、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改革试点。

三、技术规格

1. (略) 辖区范围内的持证排污单位(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报事项(包括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注销等),参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开展线上审核,对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100%进行现场核查,对变更、延续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略) 辖区范围内的持证排污单位(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报事项(包括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注销等),参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开展线上审核,在完成线上审核后再以现场踏勘的方式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完成后出具审核意见。

预计重点管理类别约25家/年,简化管理约55家/年。

2. (略) 辖区范围内填报登记管理的500余家排污单位,按每年20%的比例,参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排污单位填报的材料开展线上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有问题的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预计每年约100家登记管理。

3.安排专人 (略) (略)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略) 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包括现场核查); (略) 级在排污许可技术复核过程中发现技术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完成系统填报,与专家沟通协调,协助企业快速完成整改,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预计每年约35家,对被抽中质量复核的企业,一对一提供系统填报和现场指导,减少被抽中企业费用负担。

4.根据排污许可最新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 (略) 辖区内排污单位和行政审批业务人员开展排污许可业务培训,预计每年1次。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略) 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化工、危废经营、涉重金属项目及其他须开展专章评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开展会前技术预审及技术复核工作(须由注册环评工程师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预审),出具技术预审意见及复核意见,减少上级部门技术复核问题,预计每年约15个。

6. (略) 重大项目、重点行业项目引进提供环保预审技术支撑服务,出具项目引进环保技术预审意见(须由注册环评工程师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预审),预计每年约10个。

7. (略) 辖区范围内填报的60个登记表,按每年100%的比例, (略) 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有问题的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预计每年约60个。

8.安排专人 (略) (略)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略) 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专项核查。 (略)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开展现场核实工作,并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帮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9. (略) 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对接,了解环评审批最新管理政策要求,并 (略) 辖区内排污单位和行政审批业务人员开展环评业务培训,预计每年1次。

10.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需协助长 (略) 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略) 环境准入清单、优化分类管理,确保环境准入清单可操作可落地。制定试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协助落实排污许可提前服务,提前告知技术管控要求,指导企业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协助总结试点经验和问题,及时总结试点成效,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11.为保障审核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要求服务期限内安排2人在长 (略) 管委会坐班,作息时间与采购人一致,此项费用不单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二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五、服务标准

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意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意见及复核意见,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2.项目组所有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保持良好态度,严守廉政纪律,禁止索拿卡要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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