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通告
(略) (略) 《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扎实有序做好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强制检定范围
铅 (略) 内,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
二、强制检定任务安排
(略) 场检验检测中心,为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于2024年12月4日建立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免费进行强制检定。咨询电话:0793-(略)。
2025年2月28日后,新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投入运营前须申请并完成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025年3月1日以前已运营的充电桩,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主体需在2025年10月1日前申请完成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在用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周期为3年。
三、强制检定工作实施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企业或个人)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对所使用的强制检定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 (略) 场 (略) 备案,同时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业务协同门户”(登录中国电子 (略) 站:http://www.e-cqs.cn)平台预约申请周期检定,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或更换设备并申请复检。
四、强制检定工作监管
我局将强化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的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 (略) 电动汽车充电桩未经检定合格擅自运营、电动汽车充电桩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行为。
全县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要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确保计量准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略) 场 (略)
??????????????????????????????2025年2月25日
(略) (略) 《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扎实有序做好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强制检定范围
铅 (略) 内,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
二、强制检定任务安排
(略) 场检验检测中心,为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于2024年12月4日建立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免费进行强制检定。咨询电话:0793-(略)。
2025年2月28日后,新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投入运营前须申请并完成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025年3月1日以前已运营的充电桩,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主体需在2025年10月1日前申请完成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在用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周期为3年。
三、强制检定工作实施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企业或个人)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对所使用的强制检定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 (略) 场 (略) 备案,同时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业务协同门户”(登录中国电子 (略) 站:http://www.e-cqs.cn)平台预约申请周期检定,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或更换设备并申请复检。
四、强制检定工作监管
我局将强化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的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 (略) 电动汽车充电桩未经检定合格擅自运营、电动汽车充电桩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行为。
全县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要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确保计量准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略) 场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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