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关于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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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关于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妇 (略) 工作职责,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在京医疗卫生机构、 (略) 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

三、项目名称及任务

消除母婴传播项目:协助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略)肝母婴传播防治相关的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应当保证充分人力时间投入,定期沟通工作进展,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三)项目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妇幼保健相关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备相关工 (略) 管理经验。

(四)申请单位负责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我委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应用及对外发表(发布)项目结果。

五、申请和评审事宜

(一)申请期限: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3日。

(二)下载材料:申请单位 (略) 卫生健 (略) 站(http://**)下载《2025年妇 (略) 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办申请书》(以下简称《承办申请书》)。

(三)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如申报多项工作,需按照项目名称分别填写《承办申请书》。

(四)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5年3月3日17:00前将《承办申请书》PDF电子版提交至:*@*ttp://**.cn邮箱,并在邮 (略) 注明“妇女保健服务类项目”字样。

(五)组织评审:妇 (略) 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每项目择优遴选1家承担单位。

(六)结果公示:评 (略) 卫 (略) 站予以公示。

六、项目经费

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略),遴选3家单位,按照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略)肝母婴传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协助开展感染者权利保障调查研究等(略);协助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略)肝母婴传播防治相关的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等(略);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协助完善对社会组织参与母婴消除工作机制,开展梅毒感染孕产妇补贴服务等(略)。

七、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妇 (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2025年妇 (略) 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办申请书

根据妇 (略) 工作职责,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在京医疗卫生机构、 (略) 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

三、项目名称及任务

消除母婴传播项目:协助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略)肝母婴传播防治相关的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应当保证充分人力时间投入,定期沟通工作进展,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三)项目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妇幼保健相关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备相关工 (略) 管理经验。

(四)申请单位负责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我委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应用及对外发表(发布)项目结果。

五、申请和评审事宜

(一)申请期限: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3日。

(二)下载材料:申请单位 (略) 卫生健 (略) 站(http://**)下载《2025年妇 (略) 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办申请书》(以下简称《承办申请书》)。

(三)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如申报多项工作,需按照项目名称分别填写《承办申请书》。

(四)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5年3月3日17:00前将《承办申请书》PDF电子版提交至:*@*ttp://**.cn邮箱,并在邮 (略) 注明“妇女保健服务类项目”字样。

(五)组织评审:妇 (略) 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每项目择优遴选1家承担单位。

(六)结果公示:评 (略) 卫 (略) 站予以公示。

六、项目经费

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略),遴选3家单位,按照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略)肝母婴传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协助开展感染者权利保障调查研究等(略);协助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略)肝母婴传播防治相关的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等(略);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协助完善对社会组织参与母婴消除工作机制,开展梅毒感染孕产妇补贴服务等(略)。

七、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妇 (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2025年妇 (略) 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办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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