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阿州财采〔2025〕14号
(略) (略) :
你公司不服四川蜀华 (略) 于2025年1月10日就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编号:N#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12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书内容:1.无质疑证明材料;2.投诉书副本数量不足。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 (略) 补正,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阿 (略)
2025年2月24日
(略) (略) :
你公司不服四川蜀华 (略) 于2025年1月10日就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编号:N#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12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书内容:1.无质疑证明材料;2.投诉书副本数量不足。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 (略) 补正,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阿 (略)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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