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研究法治统计与依法行政重大课题;
(二)参与立法、规范性文件、局合同审查;
(三)参与办理投诉举报答复事项;
(四)为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代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及参与重大法 (略) 理;
(六) (略) 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期限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法律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能 (略) 交办法律工作;
(三)执业律师应具有5 (略) 执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未曾受 (略) 罚 (略) 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5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的律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资质证明。 (略) (略) 批准开展业务的有效文件及执照;
2.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律师业务专长等相关情况;
3.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服务情况等;
4. (略)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收费标准;
5. (略) 提供服务的业务团队基本情况、从业经历等;
6.以往参与机关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部门名单;
7.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于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 (略) (略) (略) 384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璐、*。
(三)评审
我局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综合考察各方面因素,确认拟聘任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略) (略)
2025年2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研究法治统计与依法行政重大课题;
(二)参与立法、规范性文件、局合同审查;
(三)参与办理投诉举报答复事项;
(四)为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代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及参与重大法 (略) 理;
(六) (略) 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期限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法律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能 (略) 交办法律工作;
(三)执业律师应具有5 (略) 执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未曾受 (略) 罚 (略) 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5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的律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资质证明。 (略) (略) 批准开展业务的有效文件及执照;
2.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律师业务专长等相关情况;
3.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服务情况等;
4. (略)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收费标准;
5. (略) 提供服务的业务团队基本情况、从业经历等;
6.以往参与机关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部门名单;
7.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于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 (略) (略) (略) 384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璐、*。
(三)评审
我局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综合考察各方面因素,确认拟聘任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略)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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