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主城区停车差别化收费调整方案社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停车需求与停车位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为提供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有 (略) 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略) (略) 区的成熟经验, (略) (略) 实 (略) 管理需要,计划实施《 (略) (略) 停车差别化收费调整方案》。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浙江省地方标准《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规范》DB33/T1291—2023等有关文件要求,需开展《临 (略) 停车差别化收费调整方案》社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 (略) (略) 停车差别化收费调整方案
(2)事项实施地点: (略) (略)
(3)事项内容:本次《 (略) (略) 停车差别化收费调整方案》新 (略) 域路 (略) 收费泊位1281个,主要 (略) 、白云崇和华城周边以及党政机关门口, (略) 域收费标准为::一小时内5元/辆,超过1小时按2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20元/辆,次日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全面 (略) (不含)以东至开发大道(含)二类泊位收费,总计泊位3797个,其中人行道上泊位2422个,路面停车泊位1375个, (略) 域收费标准为:一小时内3元/辆,超过1小时按1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10元/辆,次日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略) 、 (略) 等 (略) 路段收费,共计泊位1024个,纳入停车收费范围。收费价格分别按相应类别泊位标准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 (略) (略) 范围内及可能受影响的居民、政府或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方案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2.本方案实施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方案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最关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对本方案实施的态度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本方案社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研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
五、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陈阳 徐镇伟
联系电话:# #
邮箱:*@*q.com
浙江 (略)
2025年2月25日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停车需求与停车位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为提供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有 (略) 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略) (略) 区的成熟经验, (略) (略) 实 (略) 管理需要,计划实施《 (略) (略) 停车差别化收费调整方案》。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浙江省地方标准《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规范》DB33/T1291—2023等有关文件要求,需开展《临 (略) 停车差别化收费调整方案》社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 (略) (略) 停车差别化收费调整方案
(2)事项实施地点: (略) (略)
(3)事项内容:本次《 (略) (略) 停车差别化收费调整方案》新 (略) 域路 (略) 收费泊位1281个,主要 (略) 、白云崇和华城周边以及党政机关门口, (略) 域收费标准为::一小时内5元/辆,超过1小时按2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20元/辆,次日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全面 (略) (不含)以东至开发大道(含)二类泊位收费,总计泊位3797个,其中人行道上泊位2422个,路面停车泊位1375个, (略) 域收费标准为:一小时内3元/辆,超过1小时按1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10元/辆,次日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略) 、 (略) 等 (略) 路段收费,共计泊位1024个,纳入停车收费范围。收费价格分别按相应类别泊位标准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 (略) (略) 范围内及可能受影响的居民、政府或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方案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2.本方案实施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方案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最关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对本方案实施的态度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本方案社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研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
五、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陈阳 徐镇伟
联系电话:# #
邮箱:*@*q.com
浙江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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