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谈判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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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谈判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 (略) (略) 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 (略) (略) 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 (略) (略) 登录,网址http://**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1日 11时4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20 (略) (略) 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略) (略) 制氧设备采购,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 (略)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包含便携式医用供氧器)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非制造厂家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原件彩印。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 (略) 站 (略) 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包含便携式医用供氧器)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非制造厂家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原件彩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25日 23时59分 至 2025年02月28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 (略) (略) 登录,网址http://**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11时40分

地点: 通过西 (略) (略) 登录,网址http://**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11时40分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2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查询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 (略) (略) 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 (略) (略) 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5、本次公告同时在《西 (略) (略) 》、《西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本项目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该公告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 (略) ,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需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线上完成投标环节;本项目需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参加开标活动。

7、根据《 (略) 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 (略) [2024]25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西 (略) (略) (略) (略) 7号

联系方式: 089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华 (略)

地 址: (略) (略) 浙商国际4-2-6-7号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略)

20 (略) (略) 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 (略) (略) 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 (略) (略) 登录,网址http://**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1日 11时4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20 (略) (略) 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略) (略) 制氧设备采购,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 (略)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包含便携式医用供氧器)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非制造厂家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原件彩印。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 (略) 站 (略) 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包含便携式医用供氧器)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非制造厂家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原件彩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25日 23时59分 至 2025年02月28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 (略) (略) 登录,网址http://**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11时40分

地点: 通过西 (略) (略) 登录,网址http://**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11时40分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2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查询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 (略) (略) 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 (略) (略) 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5、本次公告同时在《西 (略) (略) 》、《西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本项目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该公告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 (略) ,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需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线上完成投标环节;本项目需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参加开标活动。

7、根据《 (略) 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 (略) [2024]25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西 (略) (略) (略) (略) 7号

联系方式: 089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华 (略)

地 址: (略) (略) 浙商国际4-2-6-7号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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