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航局一公司南通振华重装钢桥智能化改造车间二期PHC桩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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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航局一公司南通振华重装钢桥智能化改造车间二期PHC桩公开询价公告

三航局一公司南通振华重装钢桥智能化改造车间二期PHC桩公开询价公告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采购 PHC管桩 (编号:FA*),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 2025 年 3 月 2 日 10 时前 (略) (略) 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需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1) 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真实有效的职业健康体系证书(ISO *)、环境体系证书(ISO*)、质量体系证书(ISO 9001)/安全生产许可证/PHC管桩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PHC管桩资质,近三年为建筑工程供应PHC管桩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 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图片(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章页面)/近三年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开户行许可证。

(3) 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具备 PHC管桩资质,近三年为建筑工程供应PHC管桩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 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 (略) 、 (略) (略) (略) (略) 站无信用问题证明。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相关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列 (略) (略) 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 (略) 罚期内的, (略) 于司法纠纷状态;

3、 标的:中交第 (略) 南通振华重装钢桥智能化改造项目PHC管桩采购。

4、 质量要求

(1) 产品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2012 )标准,质保书、合格证、保险单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 。

(2) 管桩桩身的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及龄期(常压养护为28d,压蒸养护为1d)后方可沉桩。

(3) 管桩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有关规定。

(4) 冬季施工的管桩工程应按《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的有关规定,根据地基的主要冻土性能指标,采取相应的措施。

(5) 材料要求:PHC管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通常不低于C80,确保其高强度和耐久性,预应力钢筋应符合相关标准,如GB/T5223或GB/T5224,确保其抗拉强度和延展性;应符合GB/T5224标准,确保其抗拉强度和耐久性。

(6) 力学性能抗弯性能:管桩应能承受设计要求的弯矩,确保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断裂;管桩应能承受设计要求的轴向压力,确保其承载能力;管桩在预应力作用下应无明显裂缝,确保其耐久性和安全性;管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性能,确保在潮湿环境中不易渗水;管桩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特别是在腐蚀性环境中使用时。

(7) 桩基工程耐久性要求:环境类别为二a、二b、三a、三b类时,桩身混凝土最大水胶比分别为 0.55、0.5、0.45和0.4)最大氯商子含量分别为0.2%、0.15%、0.15%和0.10%;最大碱合量均为了3.Okg/m 。

(8) 除按本说明及图集“苏GO了-2012”的要味外,预应力提凝土管校还应特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检基技术规花》JG」 94-2008、《预应力混康土管性基体技术规程8DGJ了2/*的有关规定。

(9) 供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供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产品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2012 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实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材料符合标准具体根据各项目部设计规定要求来执行)。

5、 需求数量规格:详见附件:报价表。

6、 预计供货时间: 具体根据需方通知,进场前与需方联系。

7、 交货地点:南通振华重装钢桥智能化改造车间项目施工现场。

8、 计量及验收方式

8.1. 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需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需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供方应予配合。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需方不予办理计量。需方验收不免除供方的质量保证义务,需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供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8.2. 需方按以下方法计量:

□检斤(过磅)?检尺 ?按件清点 ?其他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需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8.3. 验收要求:

(1) 需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供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

(2) 需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供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的,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的__2_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无条件退换合格品,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 需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供方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应在接到需方质量异议后 3 日内到达交 (略) 理。

(4) 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 3 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发现鉴定货物质量三次及以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视影响情况列入企业内部黑名单。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应承担该等费用。

(5) 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供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 验收资料:管桩出厂检验报告、管桩产品合格证、数量清单,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每批管桩出厂前应进行外观、尺寸、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验,确保符合标准;每根管桩应有清晰的标志,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

(7) 管桩装卸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着地拖拉等。

(8) 外观质量:管桩表面应平整,无裂纹、蜂窝、麻面等缺陷;管桩的外径、壁厚、长度等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管桩端部应平整,确保连接时的密合性。管桩的验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GB*《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9) 外径允许偏差一般为±1%~±2%,壁厚偏差允许偏差±5%,长度允许偏差±0.5%~±1%,端部斜度应小于1%。

9、 技术要求:供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供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产品应符合 江苏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2012 )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实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材料符合标准具体根据各项目部设计规定要求来执行)。

10、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通过汽运运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卸货,运费由供方承担,卸货费由供方承担。

11、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12、定价机制:(固定单价)

12.1固定单价: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若材料等价格或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或需方调整需求计划(增加或减少)时,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供方不能因此主张索赔,同时亦不减轻或免除本合同项下供方的责任。。

12.2非固定单价:按 / 执行。

13、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

□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

13.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支付方式: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支付;若*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票进行支付。(两票制的另行编制)

13.2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13.3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7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30 个月内按照比例支付,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97%(或按照比例分期支付)。

13.4供需双方以每月25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7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13.5需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3 %作为质量保证金,物料质保期为自出厂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质保期内如出现物料质量问题或交期问题从而导致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全权负责赔偿。质保期满期后,无任何交期或质量纠纷,质保金(若有)如数退回给供方。在管桩工程施工结束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给供方。

14、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 (略) 增加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相关约定,注意履约保证金与质保金不可同时收取。)

14.1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 5 %作为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8 %)。自交货日(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10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扣除供方所有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14.2 供方所供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外观、包装存在明显瑕疵,或业主、监理、需方抽检不合格的,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扣除供方所有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14.3 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需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供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若供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供方应无条件承担由退货引发的一切费用,并应按双方当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4.4 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供方应配合需方完成相关工作,若需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需方可通知供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已交付的质量合格且符合需方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材料据实结算,需方对项目缓建、停建情况履行通知义务的,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14.5 如供方未能全面适当的履行供货义务,造成需方施工的工程停工待料,供方需向需方支付需方实际损失的 10 %。

14.6 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供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等原因造成需方无法验收,从而导致需方工期延误,则每延期一周罚款合同金额 1 %。

14.7 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 (略) 场风险,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为违约,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并且取消供方今后在需方的投标资格,同时扣罚全部合同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另行采购和工期延误等损失的,剩余部分由供方继续向需方清偿。

14.8 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需方有权在付款时,从价款中直接将不足部分扣除。

14.9 供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需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需方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14.10 供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供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需方被行政部门、建 (略) 罚的,供方承担一切由此引发的责任。

14.11 供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供方未购买保险或购买保险的保赔金额不足以覆盖相关赔偿金额的,供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12 供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

14.13 供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需方无关,且供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14.14 对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协商解决。

15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15.1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3 月 2 日 10 时前通过(http://**( (略) (略) )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 (略) 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 (略) 理)。

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 (略) 置流程》,出具附件三《信用承诺书》和附件四《合规声明》,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的, (略) 理, (略) 内部 (略) 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16、开评标:招标人于 2025 年 3 月 2 日 10 时在《 (略) (略) 》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 (略) 场价格的报价。

1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3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18.报价有效期: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30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盖章): 中交三航第一工程(上海)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略) (略) 627号

联系人: 邱世兴

联系电话: *

2025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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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航局一公司南通振华重装钢桥智能化改造车间二期PHC桩公开询价公告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采购 PHC管桩 (编号:FA*),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 2025 年 3 月 2 日 10 时前 (略) (略) 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需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1) 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真实有效的职业健康体系证书(ISO *)、环境体系证书(ISO*)、质量体系证书(ISO 9001)/安全生产许可证/PHC管桩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PHC管桩资质,近三年为建筑工程供应PHC管桩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 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图片(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章页面)/近三年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开户行许可证。

(3) 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具备 PHC管桩资质,近三年为建筑工程供应PHC管桩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 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 (略) 、 (略) (略) (略) (略) 站无信用问题证明。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相关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列 (略) (略) 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 (略) 罚期内的, (略) 于司法纠纷状态;

3、 标的:中交第 (略) 南通振华重装钢桥智能化改造项目PHC管桩采购。

4、 质量要求

(1) 产品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2012 )标准,质保书、合格证、保险单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 。

(2) 管桩桩身的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及龄期(常压养护为28d,压蒸养护为1d)后方可沉桩。

(3) 管桩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有关规定。

(4) 冬季施工的管桩工程应按《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的有关规定,根据地基的主要冻土性能指标,采取相应的措施。

(5) 材料要求:PHC管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通常不低于C80,确保其高强度和耐久性,预应力钢筋应符合相关标准,如GB/T5223或GB/T5224,确保其抗拉强度和延展性;应符合GB/T5224标准,确保其抗拉强度和耐久性。

(6) 力学性能抗弯性能:管桩应能承受设计要求的弯矩,确保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断裂;管桩应能承受设计要求的轴向压力,确保其承载能力;管桩在预应力作用下应无明显裂缝,确保其耐久性和安全性;管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性能,确保在潮湿环境中不易渗水;管桩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特别是在腐蚀性环境中使用时。

(7) 桩基工程耐久性要求:环境类别为二a、二b、三a、三b类时,桩身混凝土最大水胶比分别为 0.55、0.5、0.45和0.4)最大氯商子含量分别为0.2%、0.15%、0.15%和0.10%;最大碱合量均为了3.Okg/m 。

(8) 除按本说明及图集“苏GO了-2012”的要味外,预应力提凝土管校还应特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检基技术规花》JG」 94-2008、《预应力混康土管性基体技术规程8DGJ了2/*的有关规定。

(9) 供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供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产品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2012 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实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材料符合标准具体根据各项目部设计规定要求来执行)。

5、 需求数量规格:详见附件:报价表。

6、 预计供货时间: 具体根据需方通知,进场前与需方联系。

7、 交货地点:南通振华重装钢桥智能化改造车间项目施工现场。

8、 计量及验收方式

8.1. 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需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需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供方应予配合。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需方不予办理计量。需方验收不免除供方的质量保证义务,需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供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8.2. 需方按以下方法计量:

□检斤(过磅)?检尺 ?按件清点 ?其他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需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8.3. 验收要求:

(1) 需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供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

(2) 需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供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的,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的__2_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无条件退换合格品,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 需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供方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应在接到需方质量异议后 3 日内到达交 (略) 理。

(4) 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 3 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发现鉴定货物质量三次及以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视影响情况列入企业内部黑名单。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应承担该等费用。

(5) 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供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 验收资料:管桩出厂检验报告、管桩产品合格证、数量清单,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每批管桩出厂前应进行外观、尺寸、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验,确保符合标准;每根管桩应有清晰的标志,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

(7) 管桩装卸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着地拖拉等。

(8) 外观质量:管桩表面应平整,无裂纹、蜂窝、麻面等缺陷;管桩的外径、壁厚、长度等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管桩端部应平整,确保连接时的密合性。管桩的验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GB*《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9) 外径允许偏差一般为±1%~±2%,壁厚偏差允许偏差±5%,长度允许偏差±0.5%~±1%,端部斜度应小于1%。

9、 技术要求:供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供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产品应符合 江苏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2012 )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实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材料符合标准具体根据各项目部设计规定要求来执行)。

10、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通过汽运运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卸货,运费由供方承担,卸货费由供方承担。

11、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12、定价机制:(固定单价)

12.1固定单价: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若材料等价格或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或需方调整需求计划(增加或减少)时,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供方不能因此主张索赔,同时亦不减轻或免除本合同项下供方的责任。。

12.2非固定单价:按 / 执行。

13、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

□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

13.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支付方式: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支付;若*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票进行支付。(两票制的另行编制)

13.2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13.3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7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30 个月内按照比例支付,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97%(或按照比例分期支付)。

13.4供需双方以每月25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7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13.5需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3 %作为质量保证金,物料质保期为自出厂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质保期内如出现物料质量问题或交期问题从而导致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全权负责赔偿。质保期满期后,无任何交期或质量纠纷,质保金(若有)如数退回给供方。在管桩工程施工结束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给供方。

14、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 (略) 增加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相关约定,注意履约保证金与质保金不可同时收取。)

14.1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 5 %作为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8 %)。自交货日(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10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扣除供方所有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14.2 供方所供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外观、包装存在明显瑕疵,或业主、监理、需方抽检不合格的,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扣除供方所有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14.3 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需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供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若供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供方应无条件承担由退货引发的一切费用,并应按双方当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4.4 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供方应配合需方完成相关工作,若需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需方可通知供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已交付的质量合格且符合需方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材料据实结算,需方对项目缓建、停建情况履行通知义务的,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14.5 如供方未能全面适当的履行供货义务,造成需方施工的工程停工待料,供方需向需方支付需方实际损失的 10 %。

14.6 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供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等原因造成需方无法验收,从而导致需方工期延误,则每延期一周罚款合同金额 1 %。

14.7 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 (略) 场风险,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为违约,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并且取消供方今后在需方的投标资格,同时扣罚全部合同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另行采购和工期延误等损失的,剩余部分由供方继续向需方清偿。

14.8 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需方有权在付款时,从价款中直接将不足部分扣除。

14.9 供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需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需方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14.10 供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供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需方被行政部门、建 (略) 罚的,供方承担一切由此引发的责任。

14.11 供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供方未购买保险或购买保险的保赔金额不足以覆盖相关赔偿金额的,供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12 供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

14.13 供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需方无关,且供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14.14 对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协商解决。

15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15.1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3 月 2 日 10 时前通过(http://**( (略) (略) )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 (略) 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 (略) 理)。

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 (略) 置流程》,出具附件三《信用承诺书》和附件四《合规声明》,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的, (略) 理, (略) 内部 (略) 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16、开评标:招标人于 2025 年 3 月 2 日 10 时在《 (略) (略) 》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 (略) 场价格的报价。

1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3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18.报价有效期: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30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盖章): 中交三航第一工程(上海)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略) (略) 627号

联系人: 邱世兴

联系电话: *

2025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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