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路灯安装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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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双庆村路灯安装项目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预选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汇龙镇双庆村;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2.(略)元;

2.1.3发包价: (略).59 元 ;

2.1.4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主要内容为双庆村新党群服务中心前、原宝宝幼儿园西窕、 (略) (略) 、 (略) 往北, (略) (略) 灯安装,共计26盏,立杆11根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3.4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 3 月 4 日 09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 (略) 自行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本项目于2025年 3 月 04 日 09 时00分开标,届时招标人将通过随机的方式,从建立的【 (略) 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中,抽签决定中标人。

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略) 上发布。

8.特别提醒: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江苏希地丰华 (略)

地 址: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略) 经 (略) (略) 377号皇冠假日酒店5楼

联系人:杨健能

联系人:黄工

电 话:(略)

电 话:0513-(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杨健能

电话:(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希地丰华 (略)

地址: (略) 经 (略) (略) 377号皇冠假日酒店5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13-(略)

1.1.4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汇龙镇双庆村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见合同条款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略)个标段,本工程为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主要内容为双庆村新党群服务中心前、原宝宝幼儿园西窕、 (略) (略) 、 (略) 往北, (略) (略) 灯安装,共计26盏,立杆11根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要求工期

1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 2 月 28 日17时之前

以盖章版电子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的电子邮箱:*@*63.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5年 3 月 3 日17时之前

2.4

发包价

金额:(略).59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

3.2.3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不采用

□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3.6.6

其他编制要求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

4.2.3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 3 月 4 日 09 时00 分

开标地点: (略) 汇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入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2.1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分配入库单位的球号;

(3) 抽取中标候选人;

(4)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10%,签订施工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提交形式:数字人民币、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若为保函的,其期限应与实际工期一致,本项目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不能赔付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有效保函或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履约保证金。

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

(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通过随机的方式,从建立的【 (略) 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中,抽签决定中标人。

(一)在开标当日由纪检、财政和建设通过摇奖机随机抽取,做好现场记录,抽签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

(二)从建立的【 (略) 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中,招标人依次随机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抽签结束后,由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签字确认。

(四)其他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 (略) :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已有的现场条件,符合竣工条件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发包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 (略) (略) ”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 (略) (略) ”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 (略) (略) ”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发包价

2.4.1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工程量,招标人编制标底价后确定发包价。本工程发包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发包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 (略) (略) ”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发包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 (略) (略) ”发给所有投标人。

2.4.2发包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2.4.3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 (略) 场波动因素的风险,充分阅读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确定发包价的共同基础。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阅读理解。

2.4.4发包价包括的内容

2.4.4.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发包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脚手架搭设使用、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2.4.4.2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发包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4.4.3承包人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减小对周围环境秩序的影响,所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发包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4.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

2.4.5 发包价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略))、《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略))、《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通建价[2019]20号《关 (略)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通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第1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材料价格参照《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期、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24]348号文件 (略) 的标准计取、工程类别: (略) 政三类、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预选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 评标结果公示

6.3.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6.3.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

7.3.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提交形式:数字人民币、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若为保函的,其期限应与实际工期一致,本项目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不能赔付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有效保函或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履约保证金。

7.3.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签订施工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4 异议与投诉

8.4.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4.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须符合苏建规字【2016】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以书面形式递交,提交时另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被授权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近三月),如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则另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近三月),否则,不予受理。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三章 评标办法(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招标人应当通过随机的方式,从建立的【 (略) 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中,抽签决定中标人。

(一)开标当日,招标人应当有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场,并邀请监督部门参与现场监督,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摇奖机随机抽取,做好现场记录,抽签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

(二)从建立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承包商储备库中,招标人依次随机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抽签结束后,由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签字确认。

(四)其他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名称)

经发包人自行组织预选招标,本工程由承包人中标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

工程地点: (略) 汇龙镇双庆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主要内容为双庆村新党群服务中心前、原宝宝幼儿园西窕、 (略) (略) 、 (略) 往北, (略) (略) 灯安装,共计26盏,立杆11根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中包含施工期间 (略) 场风险、施工机械进(退)场费和国家政策性风险,除(略)方要求的变动及设计变更外,其余结算时不作调整。本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结算总价=(计量的工程量×标底单价+签证部分工程量×标底单价<无类似单价的按标底编制原则编制>)×(1-发包下浮率)。

风险费用的计算:竣工决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综合单价如须调整,按以下办法执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按下述方法调整:按标底编制原则编制新的综合单价并同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其他风险一律不调整。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余款一年后凭审计单位核定单一个月内付清(利息不计)。注:付款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有效发票。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每道工序合格后报请(略)方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八、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损失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九、工程变更

(略)方按(略)方提供的清单及有关建设标准具体组织施工。(略)方不得随意变更,确实因工程需要变更的,须经(略)方书面认可后实施。

十、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一、其它约定

1、下列项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施 (略) 、用电、用水、临时排水、现场安全围挡等及其他临时工程费用。

(2)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拆除、清障、现场平整、修复等项目费用。

(3)已完工程的保护费用。

(4)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项障碍物的拆除及恢复、建筑垃圾(余土)等废弃物清理,拆除废弃物须外运。

(5)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提的,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2、由于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规范及施工要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3、由于非(略)方原因延误工期的,按延期每天500元罚款。

4、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及工程建设隐蔽工程必查项目验收制度。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名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略) 第279号令)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质量保修范围的工程内容实行保修。

质量保修内容的保修期限可自行约定: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略) 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告知书

为确保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工程名称)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规范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告知书。

第一条 (略)方为负责项目或工程的分管领导,(略)方为承接项目或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略)方、(略)方)。

第二条 (略)(略)双方的责任

一、(略)(略)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略)(略)双方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略)(略)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略)(略)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三条 (略)方责任

(略)方的领导和具体办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略)方或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 (略) 费等。  

二、不准在(略)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略)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略)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略)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略)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的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人或供应商并要求(略)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略)方工作人员不得为(略)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七、(略)方工作人员不得因(略)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略)方。

第四条 (略)方责任

(略)方应与(略)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略)方或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略)方或相关单位及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四、不准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略)方工作人员。

五、不准违反国家有关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略)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告知书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略)方党委及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委、监委给予提醒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并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 (略) 分 (略) 罚,并建议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略)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本告知书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略)方党委及其纪检监察部门对(略)方进行提醒;情节较重并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移交上级相 (略) 理。

第六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一、本告知书由(略)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0513-(略)。

二、双方其他约定:。

第七条 本告知书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八条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略)(略)双方以及(略)方党委各执一份。

(略) 方: (略)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略) (略) ,投标人自行下载该项目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施工说明

( (略) (略) ,投标人自行下载该项目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略))、《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略));

2、《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

3、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5、通建价[2019]20号《关 (略)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通知》;

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第1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7、材料价格参照《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期;

8、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24]348号文件 (略) 的标准计取;

9、工程类别: (略) 政三类

10、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2、其它应执行的相关工程施工、检测、验收有相关规范。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本工程编制依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实际施工中产生的变更待结算时按实调整。

2、工程量清单中如有不明确的地方,具体按照现场实际施工和业主要求。

3、本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而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它措施费用,由投标人增加列入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勘察现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勘察现场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施工说明.docx

总说明.doc

(清单)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xl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预选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汇龙镇双庆村;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2.(略)元;

2.1.3发包价: (略).59 元 ;

2.1.4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主要内容为双庆村新党群服务中心前、原宝宝幼儿园西窕、 (略) (略) 、 (略) 往北, (略) (略) 灯安装,共计26盏,立杆11根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3.4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 3 月 4 日 09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 (略) 自行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本项目于2025年 3 月 04 日 09 时00分开标,届时招标人将通过随机的方式,从建立的【 (略) 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中,抽签决定中标人。

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略) 上发布。

8.特别提醒: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江苏希地丰华 (略)

地 址: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略) 经 (略) (略) 377号皇冠假日酒店5楼

联系人:杨健能

联系人:黄工

电 话:(略)

电 话:0513-(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杨健能

电话:(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希地丰华 (略)

地址: (略) 经 (略) (略) 377号皇冠假日酒店5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13-(略)

1.1.4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汇龙镇双庆村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见合同条款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略)个标段,本工程为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主要内容为双庆村新党群服务中心前、原宝宝幼儿园西窕、 (略) (略) 、 (略) 往北, (略) (略) 灯安装,共计26盏,立杆11根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要求工期

1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 2 月 28 日17时之前

以盖章版电子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的电子邮箱:*@*63.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5年 3 月 3 日17时之前

2.4

发包价

金额:(略).59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

3.2.3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不采用

□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3.6.6

其他编制要求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

4.2.3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 3 月 4 日 09 时00 分

开标地点: (略) 汇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入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2.1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分配入库单位的球号;

(3) 抽取中标候选人;

(4)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10%,签订施工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提交形式:数字人民币、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若为保函的,其期限应与实际工期一致,本项目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不能赔付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有效保函或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履约保证金。

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

(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通过随机的方式,从建立的【 (略) 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中,抽签决定中标人。

(一)在开标当日由纪检、财政和建设通过摇奖机随机抽取,做好现场记录,抽签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

(二)从建立的【 (略) 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中,招标人依次随机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抽签结束后,由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签字确认。

(四)其他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 (略) :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已有的现场条件,符合竣工条件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发包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 (略) (略) ”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 (略) (略) ”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 (略) (略) ”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发包价

2.4.1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工程量,招标人编制标底价后确定发包价。本工程发包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发包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 (略) (略) ”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发包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 (略) (略) ”发给所有投标人。

2.4.2发包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2.4.3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 (略) 场波动因素的风险,充分阅读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确定发包价的共同基础。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阅读理解。

2.4.4发包价包括的内容

2.4.4.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发包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脚手架搭设使用、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2.4.4.2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发包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4.4.3承包人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减小对周围环境秩序的影响,所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发包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4.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

2.4.5 发包价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略))、《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略))、《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通建价[2019]20号《关 (略)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通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第1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材料价格参照《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期、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24]348号文件 (略) 的标准计取、工程类别: (略) 政三类、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预选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 评标结果公示

6.3.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6.3.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

7.3.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提交形式:数字人民币、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若为保函的,其期限应与实际工期一致,本项目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不能赔付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有效保函或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履约保证金。

7.3.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签订施工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4 异议与投诉

8.4.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4.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须符合苏建规字【2016】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以书面形式递交,提交时另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被授权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近三月),如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则另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近三月),否则,不予受理。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三章 评标办法(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招标人应当通过随机的方式,从建立的【 (略) 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中,抽签决定中标人。

(一)开标当日,招标人应当有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场,并邀请监督部门参与现场监督,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摇奖机随机抽取,做好现场记录,抽签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

(二)从建立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承包商储备库中,招标人依次随机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抽签结束后,由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签字确认。

(四)其他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名称)

经发包人自行组织预选招标,本工程由承包人中标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

工程地点: (略) 汇龙镇双庆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主要内容为双庆村新党群服务中心前、原宝宝幼儿园西窕、 (略) (略) 、 (略) 往北, (略) (略) 灯安装,共计26盏,立杆11根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中包含施工期间 (略) 场风险、施工机械进(退)场费和国家政策性风险,除(略)方要求的变动及设计变更外,其余结算时不作调整。本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结算总价=(计量的工程量×标底单价+签证部分工程量×标底单价<无类似单价的按标底编制原则编制>)×(1-发包下浮率)。

风险费用的计算:竣工决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综合单价如须调整,按以下办法执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按下述方法调整:按标底编制原则编制新的综合单价并同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其他风险一律不调整。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余款一年后凭审计单位核定单一个月内付清(利息不计)。注:付款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有效发票。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每道工序合格后报请(略)方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八、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损失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九、工程变更

(略)方按(略)方提供的清单及有关建设标准具体组织施工。(略)方不得随意变更,确实因工程需要变更的,须经(略)方书面认可后实施。

十、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一、其它约定

1、下列项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施 (略) 、用电、用水、临时排水、现场安全围挡等及其他临时工程费用。

(2)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拆除、清障、现场平整、修复等项目费用。

(3)已完工程的保护费用。

(4)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项障碍物的拆除及恢复、建筑垃圾(余土)等废弃物清理,拆除废弃物须外运。

(5)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提的,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2、由于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规范及施工要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3、由于非(略)方原因延误工期的,按延期每天500元罚款。

4、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及工程建设隐蔽工程必查项目验收制度。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汇龙镇双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名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略) 第279号令)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质量保修范围的工程内容实行保修。

质量保修内容的保修期限可自行约定: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略) 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告知书

为确保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工程名称)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规范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告知书。

第一条 (略)方为负责项目或工程的分管领导,(略)方为承接项目或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略)方、(略)方)。

第二条 (略)(略)双方的责任

一、(略)(略)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略)(略)双方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略)(略)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略)(略)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三条 (略)方责任

(略)方的领导和具体办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略)方或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 (略) 费等。  

二、不准在(略)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略)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略)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略)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略)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的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人或供应商并要求(略)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略)方工作人员不得为(略)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七、(略)方工作人员不得因(略)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略)方。

第四条 (略)方责任

(略)方应与(略)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略)方或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略)方或相关单位及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四、不准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略)方工作人员。

五、不准违反国家有关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略)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告知书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略)方党委及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委、监委给予提醒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并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 (略) 分 (略) 罚,并建议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略)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本告知书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略)方党委及其纪检监察部门对(略)方进行提醒;情节较重并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移交上级相 (略) 理。

第六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一、本告知书由(略)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0513-(略)。

二、双方其他约定:。

第七条 本告知书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八条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略)(略)双方以及(略)方党委各执一份。

(略) 方: (略)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略) (略) ,投标人自行下载该项目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施工说明

( (略) (略) ,投标人自行下载该项目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略))、《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略));

2、《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

3、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5、通建价[2019]20号《关 (略)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通知》;

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第1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7、材料价格参照《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期;

8、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24]348号文件 (略) 的标准计取;

9、工程类别: (略) 政三类

10、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2、其它应执行的相关工程施工、检测、验收有相关规范。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本工程编制依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实际施工中产生的变更待结算时按实调整。

2、工程量清单中如有不明确的地方,具体按照现场实际施工和业主要求。

3、本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而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它措施费用,由投标人增加列入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勘察现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勘察现场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施工说明.docx

总说明.doc

(清单)20 (略) 汇龙 (略) 灯安装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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