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检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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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检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检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C-2025G*

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见证取样、桩基检测、沉降观测、基坑监测、实体检测、幕墙检测、现场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现场建筑节能检测、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水质检测、人防检测、钢结构检测等,具体以项目实施单位要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在业主要求的时限内完成项目相关检测工作且检测成果均须在检测完成后立即出具书面和电子版成果报告(份数按招标人要求)。对业主提出的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四条规定。浙财采监〔2019〕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房建或通用)资质、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省级及以上计量主管部门(质量 (略) )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在“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内完成信息报备、在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完成备案、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级及以上资质和下列至少3项相关专项检测资质及要求: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资质;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含建筑节能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参数;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含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综合布线)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参数;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含水质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参数;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
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备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工程检测相关业绩。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3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西侧连廊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向我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我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或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未按招标公告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投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7.电子交易说明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略) 为“ (略) (http://**)”。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 (略) 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供应 (略) 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相关版块。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 (略) 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略) 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 (略) — (略) — 电子交易客户端”相关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略) 。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略) 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通过“ (略) ”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我中心按“ (略) ”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 (略) ”,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非我中心操作原因引起的不能取读U盘“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政采云(http://**)“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有疑问,可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支持。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4636;天谷*-8198。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师范大学

地 址: (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骆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黄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略) 251号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志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孟雯

质疑联系方式:0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 (略) (略) 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 址: (略) (略) 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联 系 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0571-*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

预算金额未达*元的采购项目,由 (略) 理采购争议。

*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检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C-2025G*

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见证取样、桩基检测、沉降观测、基坑监测、实体检测、幕墙检测、现场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现场建筑节能检测、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水质检测、人防检测、钢结构检测等,具体以项目实施单位要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在业主要求的时限内完成项目相关检测工作且检测成果均须在检测完成后立即出具书面和电子版成果报告(份数按招标人要求)。对业主提出的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四条规定。浙财采监〔2019〕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房建或通用)资质、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省级及以上计量主管部门(质量 (略) )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在“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内完成信息报备、在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完成备案、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级及以上资质和下列至少3项相关专项检测资质及要求: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资质;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含建筑节能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参数;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含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综合布线)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参数;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含水质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参数;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
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备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工程检测相关业绩。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3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西侧连廊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向我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我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或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未按招标公告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投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7.电子交易说明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略) 为“ (略) (http://**)”。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 (略) 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供应 (略) 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相关版块。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 (略) 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略) 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 (略) — (略) — 电子交易客户端”相关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略) 。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略) 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通过“ (略) ”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我中心按“ (略) ”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 (略) ”,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非我中心操作原因引起的不能取读U盘“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政采云(http://**)“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有疑问,可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支持。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4636;天谷*-8198。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师范大学

地 址: (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骆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黄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略) 251号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志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孟雯

质疑联系方式:0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 (略) (略) 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 址: (略) (略) 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联 系 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0571-*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

预算金额未达*元的采购项目,由 (略) 理采购争议。

*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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