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和遴选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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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和遴选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和遴选工作的公告

各农机手、服务主体:

为顺利实施2025年石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决定开展服务主体资格报名和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根据《 (略) (略) (略) (略)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下达了石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用于实施玉米、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各服务主体根据服务能力开展“耕”、“种”、“防”、“收”各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其中:机耕环节补助36元/亩,机种环节补助27元/亩,机防环节补助10元/亩,机收环节补助27元/亩,财政补助资金合计#元。服务主体提供服务,完成项目实施内容,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后,县财政按照补助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主体,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各服务主体自筹,也可由农户自行支付给服务主体。

二、报名要求和遴选程序

(一)报名要求

服务主体报名资格要求:服务主体原则上需取得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等,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为主,对村集体党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倾斜;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主动录入中 (略) 名录库,能够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管理,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和基础;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服务能力;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等。

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认真填写“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申请内容填列清楚计划服务的粮食作物和实施面积,并从属地乡镇(街道)逐级报批后,将申请表、营业执照(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电子版材料报送到县 (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15日前。

(二)遴选程序

1.资格确认:根据报名情况,由县 (略)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资格确认,选出服务主体。

2.公示:遴选出的服务 (略) 公示栏上进行公示7天。

3.签订服务合同和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县 (略) 与服务主体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

三、相关要求

(一)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能及时按质按量提供相关服务。

(二)县 (略) 。县 (略) 安排组织好遴选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和项目实施保障工作。

附件: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联系人:李波,电话:#

郭磊,电话:#

石林彝族自治县 (略)

2025年2月25日


附件.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和遴选工作的公告

各农机手、服务主体:

为顺利实施2025年石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决定开展服务主体资格报名和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根据《 (略) (略) (略) (略)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下达了石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用于实施玉米、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各服务主体根据服务能力开展“耕”、“种”、“防”、“收”各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其中:机耕环节补助36元/亩,机种环节补助27元/亩,机防环节补助10元/亩,机收环节补助27元/亩,财政补助资金合计#元。服务主体提供服务,完成项目实施内容,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后,县财政按照补助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主体,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各服务主体自筹,也可由农户自行支付给服务主体。

二、报名要求和遴选程序

(一)报名要求

服务主体报名资格要求:服务主体原则上需取得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等,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为主,对村集体党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倾斜;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主动录入中 (略) 名录库,能够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管理,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和基础;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服务能力;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等。

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认真填写“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申请内容填列清楚计划服务的粮食作物和实施面积,并从属地乡镇(街道)逐级报批后,将申请表、营业执照(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电子版材料报送到县 (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15日前。

(二)遴选程序

1.资格确认:根据报名情况,由县 (略)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资格确认,选出服务主体。

2.公示:遴选出的服务 (略) 公示栏上进行公示7天。

3.签订服务合同和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县 (略) 与服务主体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

三、相关要求

(一)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能及时按质按量提供相关服务。

(二)县 (略) 。县 (略) 安排组织好遴选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和项目实施保障工作。

附件: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联系人:李波,电话:#

郭磊,电话:#

石林彝族自治县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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