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为工伤人员公示2025年第三批
屏人社工公示〔2025〕3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肖其春、聂小华、温向春等14人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反映。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311办公室)
受理电话:0831-*
通信地址:屏山县忠孝街4号
邮编:*
附件:拟认定为工伤人员花名册(2025年第3批)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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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肖其春、聂小华、温向春等14人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反映。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311办公室)
受理电话:0831-*
通信地址:屏山县忠孝街4号
邮编:*
附件:拟认定为工伤人员花名册(2025年第3批)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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