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为工伤人员公示2025年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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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为工伤人员公示2025年第三批

屏人社工公示〔2025〕3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肖其春、聂小华、温向春等14人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反映。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311办公室)

受理电话:0831-*

通信地址:屏山县忠孝街4号

邮编:*

附件:拟认定为工伤人员花名册(2025年第3批)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25日


第3批附件(14人).doc"; if(hasFJ!=""){ var FJarr=hasFJ.spl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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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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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人社工公示〔2025〕3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肖其春、聂小华、温向春等14人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反映。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311办公室)

受理电话:0831-*

通信地址:屏山县忠孝街4号

邮编:*

附件:拟认定为工伤人员花名册(2025年第3批)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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