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规培养基及诊断血清供应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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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规培养基及诊断血清供应商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试剂、耗材采购管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拟对我中心常规培养基及诊断血清进行供应商遴选,诚邀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供应商(有授权的)积极参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理化标准品供应商遴选

常规培养基及诊断血清需求清单详见“行采家”遴选竞采文件。

二、 采购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进行注册, (略) 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 (略) 上竞采文件以及补遗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2月25日。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平台(https://xj.ccgp-http://**/ge/) (略) 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三、保证金

本项目无保证金。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响应无效。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竞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竞采。

(四)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网上竞采费用: (略) 上竞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 (略) 上竞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 (略) 上竞采。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略)

地 址: (略) (略) 通江大道218号中国西南国际健康城

为进一步规范试剂、耗材采购管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拟对我中心常规培养基及诊断血清进行供应商遴选,诚邀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供应商(有授权的)积极参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理化标准品供应商遴选

常规培养基及诊断血清需求清单详见“行采家”遴选竞采文件。

二、 采购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进行注册, (略) 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 (略) 上竞采文件以及补遗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2月25日。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平台(https://xj.ccgp-http://**/ge/) (略) 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三、保证金

本项目无保证金。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响应无效。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竞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竞采。

(四)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网上竞采费用: (略) 上竞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 (略) 上竞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 (略) 上竞采。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略)

地 址: (略) (略) 通江大道218号中国西南国际健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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