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仪、除颤监护仪及心电图机采购项目询价比选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心电监护仪、除颤监护仪及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25日 18:3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2月26日至2025年02月28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5.(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锦秀、陈健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略)、(略) | ||
采购单位 | (略) 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59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齐老师 021-(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285号恒达广场2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锦秀、陈健鹏021-(略)、(略) |
项目概况
心电监护仪、除颤监护仪及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hbid.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3-(略)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除颤监护仪及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略)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付期 | 交付地址 |
1 | 心电监护仪 | 1台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略) (略) (略) 590号 |
除颤监护仪 | 1台 | |||
心电图机 | 2台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提供开启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3.3提供开启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3.4响应人须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响应人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住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联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3.7如果响应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响应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3.8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至 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bid.com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285号恒达广场10楼第六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285号恒达广场10楼第六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询价比选采购文件的方式:1)*@*hbid.com,购标资料盖章原件 (略) (略) 285号恒达大厦20楼,021-(略),(略)锦秀收(购标资料包含:(1)响应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3)购标支付凭证。邮 (略) 全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上海 (略)
开户银行: (略) 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 1550 4000 5564 634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590号
联系方式:齐老师 02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略) 285号恒达广场20楼
联系方式:(略)锦秀、陈健鹏021-(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锦秀、陈健鹏
电 话: 021-(略)、(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心电监护仪、除颤监护仪及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25日 18:3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2月26日至2025年02月28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5.(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锦秀、陈健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略)、(略) | ||
采购单位 | (略) 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59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齐老师 021-(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285号恒达广场2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锦秀、陈健鹏021-(略)、(略) |
项目概况
心电监护仪、除颤监护仪及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hbid.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3-(略)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除颤监护仪及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略)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付期 | 交付地址 |
1 | 心电监护仪 | 1台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略) (略) (略) 590号 |
除颤监护仪 | 1台 | |||
心电图机 | 2台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提供开启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3.3提供开启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3.4响应人须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响应人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住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联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3.7如果响应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响应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3.8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至 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bid.com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285号恒达广场10楼第六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285号恒达广场10楼第六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询价比选采购文件的方式:1)*@*hbid.com,购标资料盖章原件 (略) (略) 285号恒达大厦20楼,021-(略),(略)锦秀收(购标资料包含:(1)响应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3)购标支付凭证。邮 (略) 全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上海 (略)
开户银行: (略) 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 1550 4000 5564 634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590号
联系方式:齐老师 02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略) 285号恒达广场20楼
联系方式:(略)锦秀、陈健鹏021-(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锦秀、陈健鹏
电 话: 021-(略)、(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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