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照 (略) :
本委受理邱四全(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34)诉广州照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LF4D)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4943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元;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
本仲裁裁 (略) 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 (略) 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 (略) 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 (略)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委地址: (略) 荔 (略) 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
广州照 (略) :
本委受理邱四全(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34)诉广州照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LF4D)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4943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元;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
本仲裁裁 (略) 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 (略) 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 (略) 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 (略)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委地址: (略) 荔 (略) 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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