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准予勐海县班章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西水许〔2025〕2号
西双版 (略) 关于准予
勐海县班章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勐 (略) :
你单位于2025年1月6日 (略) 提出勐海县班章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月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勐海县班章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
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勐海县班章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评价对象为水库枢纽工程及输水工程。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水库枢纽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输水工程县城输水管防洪标准采用设计20年一遇、校核50年一遇,其他涉河设施防洪标准采用设计10年一遇、校核20年一遇;输水工程所穿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规划设计。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涉河工程跨河段及壅水影响范围内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分析结论。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下穿跨河建筑物,要求对河底、河岸进行浆砌石护底、护坡,防止水流冲刷,确保建筑物稳定安全及建筑物附近河势稳定;施工中要尽量减小对河道的影响,施工完成后恢复河段原貌,确保达到原有河道防洪标准;运行期加强对浮台泵站上下游河道和浮台泵站机泵运行工况监测,确保浮台泵站安全运行。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如扰动河堤河岸,建设单位应原貌恢复。
(四)勐 (略) 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西双版 (略)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水许〔2025〕2号
西双版 (略) 关于准予
勐海县班章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勐 (略) :
你单位于2025年1月6日 (略) 提出勐海县班章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月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勐海县班章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
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勐海县班章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评价对象为水库枢纽工程及输水工程。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水库枢纽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输水工程县城输水管防洪标准采用设计20年一遇、校核50年一遇,其他涉河设施防洪标准采用设计10年一遇、校核20年一遇;输水工程所穿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规划设计。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涉河工程跨河段及壅水影响范围内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分析结论。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下穿跨河建筑物,要求对河底、河岸进行浆砌石护底、护坡,防止水流冲刷,确保建筑物稳定安全及建筑物附近河势稳定;施工中要尽量减小对河道的影响,施工完成后恢复河段原貌,确保达到原有河道防洪标准;运行期加强对浮台泵站上下游河道和浮台泵站机泵运行工况监测,确保浮台泵站安全运行。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如扰动河堤河岸,建设单位应原貌恢复。
(四)勐 (略) 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西双版 (略)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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