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海电信重点研发项目服务类供应商第一次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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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海电信重点研发项目服务类供应商第一次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2025-2026年上海电信重点研发项目服务类供应商第一次

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2025-2026年上海电信重点研发项目服务类供应商第一次集中资格预审项目已批准,采购人为 (略) 上海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1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0483。

2.2项目概况: 为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略) “云改数转”要求, (略) 以科创规划为指引、以产品创新为导向, (略) 重点研发项目的管理,提升重点研发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特选择产业数字化、云计算、人工智能、视频等一批重点专业方向的成熟供应商,与电信自有研发资源和能力形成优势互补, (略) 重点研发项目的研发效率和品质。

2.3项目性质:集中资格预审。

2.4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本次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2.5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 (略) 负责的重点研发项目(产业数字化、云计算、人工智能、视频等专业方向), (略) 总部、各产品部、及相关直属单位等承担的创新项目。本次 集中资格预审结果适用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相关联的所有招标、询比、等各类单项采购

2.6项目规模: (略) 产业数字化、云计算、人工智能、视频等类别的重点研发项目,至2026年底项目预算预估累计*元以上。具体规模以实际项目情况为准。

2.7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8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2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集中资格预审项目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3.1.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4. 申请人需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7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7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 (略) 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 (略) 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 (略) (略) 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集中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申请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格式参照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5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采购项目。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5个时,采购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采购。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4日8时30分至2025年3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申请的潜在申请人,请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5.2.1,获取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5.2.1电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

未在系统注册的申请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申请人注册”。

5.3申请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电子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时30分。

6.2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7. 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信 (略) 】注册及CA证书办理

7.1.1 平台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申请人,须通过【中国电信 (略) (http://**-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7.1.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申请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 (略) 】“操作指引-CA办理”。】

7.1.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 (略) (http://**)、中国电信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上海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世纪大道211号

联系人:张银佐

电话:*

电子邮件:zhangyinzuo.*@*hinatelecom.cn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500号17楼

邮编:*

联系人(业务):何君尧、崔毓璐、孟莉雯

电话:*

电子邮件(异议接收邮箱):nizhihuan.*@*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账号:*

出售采购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

电话:021-*

9.2异议接受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25年3月3日




查看附件或报名来源:http://**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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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上海电信重点研发项目服务类供应商第一次

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2025-2026年上海电信重点研发项目服务类供应商第一次集中资格预审项目已批准,采购人为 (略) 上海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1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0483。

2.2项目概况: 为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略) “云改数转”要求, (略) 以科创规划为指引、以产品创新为导向, (略) 重点研发项目的管理,提升重点研发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特选择产业数字化、云计算、人工智能、视频等一批重点专业方向的成熟供应商,与电信自有研发资源和能力形成优势互补, (略) 重点研发项目的研发效率和品质。

2.3项目性质:集中资格预审。

2.4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本次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2.5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 (略) 负责的重点研发项目(产业数字化、云计算、人工智能、视频等专业方向), (略) 总部、各产品部、及相关直属单位等承担的创新项目。本次 集中资格预审结果适用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相关联的所有招标、询比、等各类单项采购

2.6项目规模: (略) 产业数字化、云计算、人工智能、视频等类别的重点研发项目,至2026年底项目预算预估累计*元以上。具体规模以实际项目情况为准。

2.7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8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2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集中资格预审项目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3.1.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4. 申请人需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7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7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 (略) 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 (略) 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 (略) (略) 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集中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申请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格式参照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5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采购项目。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5个时,采购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采购。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4日8时30分至2025年3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申请的潜在申请人,请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5.2.1,获取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5.2.1电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

未在系统注册的申请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申请人注册”。

5.3申请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电子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时30分。

6.2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7. 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信 (略) 】注册及CA证书办理

7.1.1 平台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申请人,须通过【中国电信 (略) (http://**-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7.1.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申请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 (略) 】“操作指引-CA办理”。】

7.1.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 (略) (http://**)、中国电信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上海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世纪大道211号

联系人:张银佐

电话:*

电子邮件:zhangyinzuo.*@*hinatelecom.cn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500号17楼

邮编:*

联系人(业务):何君尧、崔毓璐、孟莉雯

电话:*

电子邮件(异议接收邮箱):nizhihuan.*@*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账号:*

出售采购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

电话:021-*

9.2异议接受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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