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通区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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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通区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文件要求,2025年,我区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资金*元,对鱼菜共生、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生态综合种养名优水产品养殖进行补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要求

申报企业(合作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养殖健康池塘(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鱼菜共生、稻渔养殖池场点已申请备案,养殖基地水、电、路畅通,水质符合渔业用水,养殖场周围环境良好、无污染。 2.池塘健康养殖面积50亩以上,进行大宗水产品瘦身健身、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稻渔综合种养名优苗种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建设应用“宽沟深槽”稻渔综合种养和“设施养鱼+稻渔共作”模式;鱼菜共生养殖面积1000平米以上,支持日光温室鱼菜共作设施设备配备;实施名特优新品种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3.严格遵守渔业养殖基地安全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用药管理等有关制度,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材料保存完整,并且无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从未使用过禁用药,在高密度养殖生产中渔药控制在5%以内。

二、补贴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日期截止2025年3月4日。

四、报名地点

(略) (略) 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14室(利通北街263号)

附件: (略) 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略) (略) (略)

2025年2月26日


下载:2025 (略)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报名表(1).xls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文件要求,2025年,我区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资金*元,对鱼菜共生、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生态综合种养名优水产品养殖进行补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要求

申报企业(合作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养殖健康池塘(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鱼菜共生、稻渔养殖池场点已申请备案,养殖基地水、电、路畅通,水质符合渔业用水,养殖场周围环境良好、无污染。 2.池塘健康养殖面积50亩以上,进行大宗水产品瘦身健身、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稻渔综合种养名优苗种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建设应用“宽沟深槽”稻渔综合种养和“设施养鱼+稻渔共作”模式;鱼菜共生养殖面积1000平米以上,支持日光温室鱼菜共作设施设备配备;实施名特优新品种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3.严格遵守渔业养殖基地安全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用药管理等有关制度,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材料保存完整,并且无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从未使用过禁用药,在高密度养殖生产中渔药控制在5%以内。

二、补贴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日期截止2025年3月4日。

四、报名地点

(略) (略) 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14室(利通北街263号)

附件: (略) 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略) (略) (略)

2025年2月26日


下载:2025 (略)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报名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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