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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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卡 (略) 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BJ* 融资方 (略) (略) 融资方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21.89%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择优确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3-21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包括研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生态及数字化建设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原股东增资、员工增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是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原股东合计持股不低于75%。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 融资方情况 名称 北京卡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略) 北七家镇未来科 (略) 英才 (略) 2号楼9层901 法定代表人 常瑞 成立日期 2022-10-18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股东个数 5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汽 (略) 65.00 博世(上海) (略) 10.00 北京亿 (略) 10.00 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略) 福源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资产总计 *.22 *.51 负债总计 7863.32 335.44 所有者权益 *.90 *.07 营业收入 1.92 0.00 净利润 -*.17 -213.93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4-12-31 资产总计 *.58 负债总计 *.91 所有者权益 *.67 营业收入 3473.34 净利润 -9775.23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参与本项目的单一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或单一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含本数),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款一次性支付,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 2.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 融资方原股东北汽 (略) 和博世(上海) (略) 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 4.本次增资拟实施员工持股, (略) 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按照外部投资方形成的增资价格同步对融资方进行增资。员工持股事项尚待有权批准机构最终批复同意。 5.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且最终增资结果(包括投资方的确定、增资价格及各方投资比例等)须经有权批准机构审议决定。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全额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汽 (略) 仍须为增资后融资方的控股股东。 8.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注册并有 (略) 、 (略) 或有限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3.如意向 (略) (略) 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如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以合伙协议为准)(涉及外币的,人民币金额按意向投资方设立之日中国 (略) 站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换算)。 4.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其基金规模不得低于人民币*元(以合伙协议为准),或意向投资方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规模不得低于人民币*元(须提供管理的基金规模证明文件、管理关系证明文件或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 (略) 站查询结果)。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款一次性支付,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参与本项目的单一意向投资方或单一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含本数)。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本项目重新披露,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4.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转为增资款的等额部分。 5.意向投资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税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6.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7.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将应支付的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2)本方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资格进行核查;融资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本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本方予以配合。 (3)本方知悉且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 (4)本方同意并接受融资方对最终投资金额和比例作出调整。 (5)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6)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全部转为等额增资款,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增资款的交易保证金依融资方申请划转至其指定账户。 (7)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8)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9)本方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0)本方最近三年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未 (略) 场相关 (略) 罚也未被其他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11)如本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本方同意按融资方要求配合融资方开展后续资本运作工作,配合提供或出具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 (12)本方承诺在成为投资方后,未经融资方书面同意,不得向融资方股东及其关联方之外的整车或零部件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以下任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转让其所持有的融资方的股权。 (13)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0.1%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元,最晚付款时间不超过收到北交所服务费付款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10%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略) 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 (略) 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21.89%,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超过21.89%,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融资方若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的,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及投资额。 2、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 (略) 治理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 5、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优先。 6、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及其股东能够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存在合作基础的优先。(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7、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与认同程度,包括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 8、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具有新能源产业背景,以及在商用车产业领域有直接投资经验的优先。(须提供投资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江经理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件:*@*ttp://**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卡 (略) 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BJ* 融资方 (略) (略) 融资方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21.89%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择优确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3-21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包括研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生态及数字化建设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原股东增资、员工增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是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原股东合计持股不低于75%。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 融资方情况 名称 北京卡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略) 北七家镇未来科 (略) 英才 (略) 2号楼9层901 法定代表人 常瑞 成立日期 2022-10-18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股东个数 5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汽 (略) 65.00 博世(上海) (略) 10.00 北京亿 (略) 10.00 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略) 福源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资产总计 *.22 *.51 负债总计 7863.32 335.44 所有者权益 *.90 *.07 营业收入 1.92 0.00 净利润 -*.17 -213.93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4-12-31 资产总计 *.58 负债总计 *.91 所有者权益 *.67 营业收入 3473.34 净利润 -9775.23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参与本项目的单一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或单一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含本数),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款一次性支付,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 2.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 融资方原股东北汽 (略) 和博世(上海) (略) 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 4.本次增资拟实施员工持股, (略) 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按照外部投资方形成的增资价格同步对融资方进行增资。员工持股事项尚待有权批准机构最终批复同意。 5.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且最终增资结果(包括投资方的确定、增资价格及各方投资比例等)须经有权批准机构审议决定。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全额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汽 (略) 仍须为增资后融资方的控股股东。 8.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注册并有 (略) 、 (略) 或有限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3.如意向 (略) (略) 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如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以合伙协议为准)(涉及外币的,人民币金额按意向投资方设立之日中国 (略) 站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换算)。 4.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其基金规模不得低于人民币*元(以合伙协议为准),或意向投资方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规模不得低于人民币*元(须提供管理的基金规模证明文件、管理关系证明文件或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 (略) 站查询结果)。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款一次性支付,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参与本项目的单一意向投资方或单一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含本数)。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本项目重新披露,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4.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转为增资款的等额部分。 5.意向投资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税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6.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7.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将应支付的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2)本方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资格进行核查;融资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本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本方予以配合。 (3)本方知悉且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 (4)本方同意并接受融资方对最终投资金额和比例作出调整。 (5)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6)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全部转为等额增资款,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增资款的交易保证金依融资方申请划转至其指定账户。 (7)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8)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9)本方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0)本方最近三年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未 (略) 场相关 (略) 罚也未被其他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11)如本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本方同意按融资方要求配合融资方开展后续资本运作工作,配合提供或出具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 (12)本方承诺在成为投资方后,未经融资方书面同意,不得向融资方股东及其关联方之外的整车或零部件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以下任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转让其所持有的融资方的股权。 (13)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0.1%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元,最晚付款时间不超过收到北交所服务费付款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10%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略) 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 (略) 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21.89%,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超过21.89%,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融资方若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的,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及投资额。 2、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 (略) 治理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 5、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优先。 6、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及其股东能够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存在合作基础的优先。(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7、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与认同程度,包括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 8、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具有新能源产业背景,以及在商用车产业领域有直接投资经验的优先。(须提供投资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江经理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件:*@*ttp://**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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