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阿县财采〔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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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阿县财采〔2025〕3号

阿 (略) (略) 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 (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沈继君

地址: (略) (略) 成华大 (略) 601号1栋4层4号

被投诉人1:阿 (略) 地址:阿 (略) 5号

联系人:陈老师

被投诉人2:中徽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略) 88号1栋2单元16层04室

联系人:孙先生

相关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略) 东升街道永乐村一组

联系人:张贤锋

投诉事项1:第一成交候选人投标产品46标的名称“游戏墙”所投规格型号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不具备3C认证),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投标产品不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中所述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游戏装置乐高面板、乐高插件玩具”品牌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存在虚假产品进行质疑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基本情况:

阿 (略) 委托中徽 (略) 对“德阿幼儿园学前学普建设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7)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2024年11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4.2024年11月20日发布结果公告。

本局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阿 (略)

2025年2月26日

阿 (略) (略) 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 (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沈继君

地址: (略) (略) 成华大 (略) 601号1栋4层4号

被投诉人1:阿 (略) 地址:阿 (略) 5号

联系人:陈老师

被投诉人2:中徽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略) 88号1栋2单元16层04室

联系人:孙先生

相关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略) 东升街道永乐村一组

联系人:张贤锋

投诉事项1:第一成交候选人投标产品46标的名称“游戏墙”所投规格型号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不具备3C认证),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投标产品不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中所述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游戏装置乐高面板、乐高插件玩具”品牌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存在虚假产品进行质疑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基本情况:

阿 (略) 委托中徽 (略) 对“德阿幼儿园学前学普建设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7)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2024年11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4.2024年11月20日发布结果公告。

本局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阿 (略)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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