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拟发...
封开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拟发...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61号),上级下达我县专项资金(略)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我局已制定《封开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略) 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经公开遴选承接主体、项目申报、审核公示、选定实施主体、完善材料、实地验收,资金拟发放情况如下:封开县河粮香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略)、封开县河儿口镇丽雄蔬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略)、封开县长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略)、封开县平凤镇冲林养殖场(略)、封开县长岗镇珍爱农场(略),我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初步认为符合方案的条件要求, (略) 组织研究,拟发放资金共(略)元。
现将拟发放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共7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封开县 (略) 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
联系单位:封开县 (略)
联系地址:封开县江口街 (略) 38号
电话:0758-(略)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承担主体拟拨付名单
序号 | 承担主体名称 | 所属镇 | 拟发放资金(万元) |
支持合作社项目 | 封开县河粮香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 河儿口镇 | 10 |
封开县长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长安镇 | 10 | |
封开县河儿口镇丽雄蔬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河儿口镇 | 10 | |
支持家庭农场项目 | 封开县长岗镇珍爱农场 | 长岗镇 | 5 |
封开县平凤镇冲林养殖场 | 平凤镇 | 5 |
封开县 (略)
2025年2月25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61号),上级下达我县专项资金(略)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我局已制定《封开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略) 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经公开遴选承接主体、项目申报、审核公示、选定实施主体、完善材料、实地验收,资金拟发放情况如下:封开县河粮香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略)、封开县河儿口镇丽雄蔬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略)、封开县长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略)、封开县平凤镇冲林养殖场(略)、封开县长岗镇珍爱农场(略),我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初步认为符合方案的条件要求, (略) 组织研究,拟发放资金共(略)元。
现将拟发放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共7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封开县 (略) 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
联系单位:封开县 (略)
联系地址:封开县江口街 (略) 38号
电话:0758-(略)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承担主体拟拨付名单
序号 | 承担主体名称 | 所属镇 | 拟发放资金(万元) |
支持合作社项目 | 封开县河粮香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 河儿口镇 | 10 |
封开县长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长安镇 | 10 | |
封开县河儿口镇丽雄蔬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河儿口镇 | 10 | |
支持家庭农场项目 | 封开县长岗镇珍爱农场 | 长岗镇 | 5 |
封开县平凤镇冲林养殖场 | 平凤镇 | 5 |
封开县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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