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俊奎、何菊风、谭俊怀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谭俊奎、何菊风、谭俊怀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略)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环江县思 (略) 72号县 (略) 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户主)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谭俊奎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 (略) 街上屯 | 批准拨用宅基地 | 土地:64.14平方米; 房屋:244.4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农宅字(略)1号 |
2 | 何菊凤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 (略) 街上屯 | 批准拨用宅基地 | 土地:64.01平方米; 房屋:136.1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农宅字(略)3号 |
3 | 谭俊怀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 (略) 街上屯 | 批准拨用宅基地 | 土地:64.01平方米; 房屋:136.1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农宅字(略)2号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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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环江县思 (略) 72号县 (略) 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户主)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谭俊奎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 (略) 街上屯 | 批准拨用宅基地 | 土地:64.14平方米; 房屋:244.4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农宅字(略)1号 |
2 | 何菊凤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 (略) 街上屯 | 批准拨用宅基地 | 土地:64.01平方米; 房屋:136.1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农宅字(略)3号 |
3 | 谭俊怀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 (略) 街上屯 | 批准拨用宅基地 | 土地:64.01平方米; 房屋:136.1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农宅字(略)2号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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