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山县城西公寓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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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竹山县城西公寓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竹山县城西公寓(城 (略) 201号)于2003年由熊伟、龚智国通过挂靠襄阳龙 (略) 开发建设。经多方走访调查,该项目开发主体已灭失,实际开发人失联。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 (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 (略) 湖 (略)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指引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4】620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监督推动不动产“登记难”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本着“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指定城关镇 (略) 为主体,为群众申办不动产权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竹山县城关镇经纬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512室

联系方式:0719-#

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5日

竹山县城西公寓(城 (略) 201号)于2003年由熊伟、龚智国通过挂靠襄阳龙 (略) 开发建设。经多方走访调查,该项目开发主体已灭失,实际开发人失联。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 (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 (略) 湖 (略)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指引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4】620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监督推动不动产“登记难”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本着“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指定城关镇 (略) 为主体,为群众申办不动产权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竹山县城关镇经纬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512室

联系方式:0719-#

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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