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苗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资产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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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苗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资产一批

标的名称 中国第十八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苗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 GR2025CQ(略) 转让底价 (略)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3-26
标的 (略) (略) > (略) > (略) 资产类别 房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详见《资产明细表》
转让底价 (略) 万元
产权证号 详见《资产明细表》 楼盘名称
楼层 详见《资产明细表》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详见《资产明细表》 土地用途 详见《资产明细表》
土地权利性质 详见《资产明细表》 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 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208号
评估基准日 2024-02-29
重要信息披露

据评估报告记载:

1、房屋建筑物明细表中序号13,根据产权证记载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现场勘查实际为钢结构。

2、房屋建筑物明细表中序号4,根据产权证附图与企业申报指认资产形状不一致,结构一致,据访谈了解,该房屋建筑物经维护翻修后存在偏差,证载面积为1035.73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为1220平方米。

3、土地使用权明细表序号1,产权证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以2007年12月31日起按工业用地使用权最高50年进行申报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12月30日。

4、房屋建筑物明细表中序号2、序号20至56因修建时间早等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转让方已进行《未办理产权证声明函件》的说明,承诺为转让方所有,并无任何产权纠纷。

5、房屋建筑物明细表中序号5、19、20、21、44、45、52中部分房屋,由转让方及其下属企业职工长期使用,请投资人特别关注。

6、《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建)构筑物、苗木及其他辅助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可能无法与转让标的现状无法一一对应,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略)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第 (略)
行为批准机构 中国 (略)
评估备案机构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中国第十八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苗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资产一批,按现状整体转让,标的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建)构筑物无房产证、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转让范围、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七、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本次转让价格(略)万元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自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资产相关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房地证、资产评估报告、土地勘测界定技术报告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2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金秋 联系电话 023-(略)

附件下载:
资产明细表_jd86jj
标的名称 中国第十八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苗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 GR2025CQ(略) 转让底价 (略)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3-26
标的 (略) (略) > (略) > (略) 资产类别 房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详见《资产明细表》
转让底价 (略) 万元
产权证号 详见《资产明细表》 楼盘名称
楼层 详见《资产明细表》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详见《资产明细表》 土地用途 详见《资产明细表》
土地权利性质 详见《资产明细表》 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 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208号
评估基准日 2024-02-29
重要信息披露

据评估报告记载:

1、房屋建筑物明细表中序号13,根据产权证记载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现场勘查实际为钢结构。

2、房屋建筑物明细表中序号4,根据产权证附图与企业申报指认资产形状不一致,结构一致,据访谈了解,该房屋建筑物经维护翻修后存在偏差,证载面积为1035.73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为1220平方米。

3、土地使用权明细表序号1,产权证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以2007年12月31日起按工业用地使用权最高50年进行申报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12月30日。

4、房屋建筑物明细表中序号2、序号20至56因修建时间早等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转让方已进行《未办理产权证声明函件》的说明,承诺为转让方所有,并无任何产权纠纷。

5、房屋建筑物明细表中序号5、19、20、21、44、45、52中部分房屋,由转让方及其下属企业职工长期使用,请投资人特别关注。

6、《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建)构筑物、苗木及其他辅助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可能无法与转让标的现状无法一一对应,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略)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第 (略)
行为批准机构 中国 (略)
评估备案机构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中国第十八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苗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资产一批,按现状整体转让,标的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建)构筑物无房产证、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转让范围、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七、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本次转让价格(略)万元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自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资产相关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房地证、资产评估报告、土地勘测界定技术报告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2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金秋 联系电话 02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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